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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多部门制发公告优化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管理,解读来了

时间:2025-08-29 19:5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国家税务部门联合财政、商务、海关及市场监管机构共同发布了《关于改进国内税征货物出口服务与规范管理事项的通告》(简称为《通告》)。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全面执行中央和国家的相关指示精神,持续改善商业环境,协助纳税人在国内环节征税的货物出口时规避税务风险,保障国际贸易秩序的正常运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发布了相关通告。《公告》再次强调并清晰界定了涉及征税商品离境的相关政策条款,向众多纳税主体普及法规信息,协助并指引纳税者正确处理相关离境业务,推动纳税者依照法规承担相应缴税责任,合力促进对外贸易的优质发展。

二、出口应征税的货物范围包括哪些?

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等现行政策,出口须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征税政策的货物范围具体是:

(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进行出口活动或者被视为出口的,那些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已经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物品,不包括来料加工后复出口的货物,也不包括中标机电产品,还有列名的原材料,以及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和电力,另外还有海洋工程结构物。

对外销售给特定区域内的居民日常用品和出行设备。

出口商或相关机构,在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出口退税,被税务部门暂停办理增值税退(免)税的时段里,所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出口商或相关机构所获得的增值税退还或减免证明,存在伪造情形,或是其中涉及的货物信息与实际不符。

出口商或相关机构,未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设定的时限,提交免税核销的申请,并且,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查,不符合免税核销条件的出口香烟。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

将空白的外贸出口报关单、出口外汇核销单等退税单据,提供给非签订代理合同的货运代理机构、报关企业,或者非境外进口商选定的货运代理机构,需附带协议约定或相关文件作为依据。

以自己公司身份对外销售,实际业务操作并非由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执行,而是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借用该公司名义实施。

以自己经营的身份对外销售,对于这批相同的货物,既签了购买协议,也签了代理出口的合约(或条款)。

出口货物经过海关查验放行之后,当事人或者货运代理受托人对该批货物的海运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凭证上的货物名称、规格参数等信息进行更改,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以自己名义售卖货物到国外,却不负责货物出现瑕疵时买方的质询回应,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也不负责因未收到款项而无法完成核销手续的问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更不负责因出口退税材料单据有瑕疵导致无法退税的问题。

没有真正介入出口业务过程,也承接了中介机构引荐的出口业务,却依然用自己经营的名义进行出口。

(二)适用消费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出口公司售卖或者当作出口处理的适用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商品,需要依照规定支付消费税,不会退还之前环节已经征收的消费税,也不可以在销售应税商品时抵扣应缴税款。

三、出口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其应缴税额如何确定?

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之规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需征税的货物,其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与缴纳,应遵循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相关规范,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一)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享受增值税征管规定的出口商品服务,其需要缴纳的税金依照以下方式确定:

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应缴税额等于出口商品离岸价格减去出口商品所消耗的保税进口原材料的费用,然后除以一加上适用税率,再乘以适用税率

出口商品若已依照征退税率差异核算不可免征和不可抵扣税金并已计入成本,那该部分税金需转作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

(二)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采用按比例征收、按固定数量征收,或者按比例征收与按固定数量征收相结合的方式(简称为结合征收)来核算需要缴纳的税款数额。需要缴纳的税款数额的核算方法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运用累进计税方式得出的应缴税款等于销售总额乘以百分比税率,再加上销售单位乘以固定金额税率

四、对于需要缴纳出口税的货物,出口方办理税务信息核实的时间点,以及办理过程中应当留意的重要方面有哪些?

经营需要缴税商品的出口商,跟其他所有纳税主体一样,都必须完成税务信息核实手续。首次产生纳税责任时,应该借助全国性标准化电子税务平台或税务服务窗口,办理税务信息核实等涉税相关事务。并且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所定的申报时限和申报事项,如实地提交纳税报告。

五、纳税人出口需要缴纳关税的商品,申请委托出口文件和代理出口文件时东莞高埗律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具体要怎么操作?

出口需要缴纳税款的货物时,如果由委托人办理,委托人须在货物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到次月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截止前,提交委托代理出口的合同(副本),向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税务管理部门在审核合同无误后,会在证明文件上盖章确认。委托方把《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交给受托方,受托方拿着这个证明,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六、在向海关进行出口应缴税商品的申报流程开始前,为何需要纳税人先确保税务登记信息的准确无误?

出口需要缴税的货物,因为其购买生产原料或制造环节已有涉税行为,所以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等法规,立刻向税务机构确认登记信息。申请海关出口报关时,既然已经存在上述行为,就要按照规定向税务机构完成登记信息确认等涉税流程。必须留意,《公告》第四条具体规定,倘若纳税者未在税务机构确认登记资料,抑或属于注销、非正常、失联等税务不正常状况的,务必先往主管税务机构处理完相关税务事务,进而再向海关机构进行申报操作。

七、出口需要缴税的商家,在向市场监督管理单位办理注销手续时,要注意的税务处理要点有哪些

办理出口商品应缴税款的主体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注销请求时,必须先向税务管理机构申请税务注销手续。税务管理机构办结税务注销后,会开具清税凭证,该主体持此凭证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注册。为了便利该主体处理相关税务事宜、简化注销程序,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与税务管理机构已实现清税信息的互通,该主体无需再递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件。

纳税人将出口需缴纳关税的商品办理通关手续时,必须特别留意以下关键点:首先,要准确申报商品类别,其次,核对税率是否适用,再者,确认是否享有退税政策,最后,确保所有单证齐全无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公告》再次强调,对于出口需要缴纳税款的货物,其纳税义务人、报关机构以及报关从业者等相关方,不允许编造、篡改或交易报关单据高埗律师,也不得编造出口交易情形,申报不实的货物价值,或是低报货物价值。一旦出现前述违规行为,或参与协助此类违规的,相关单位将依据职责划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规执行相应措施;倘若违规情节触犯刑律,则依法移交给司法机构,实施刑事追责。

相关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部门 财政部门 商业部门 海关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就出口环节涉及国内税货物服务优化及管理规范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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