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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
劳动案例
小米/图:家装公司每月 15 日发工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小米/图片
“每个月15号发工资是公司规定,我们公司已经有很多员工了,如果大家都像你这样特殊安排,要求单独结算,那我们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就会筋疲力尽的?”
听到郑经理看似合理的回答,小张也开始怀疑自己的要求是否真的无理?
几个月前,这家家装公司招聘了小张和其他几名清洁工,负责产品展示厅的清洁工作高埗律师,每天工作3小时,每周工作6天。小张等人加入公司时,公司与他们约定了小时工资标准,并告知他们每月15日发放工资。
起初,小张以为没什么。但当她后来利用业余时间去其他公司做保洁员时,她发现其他公司给像她这样的保洁员的工资几乎是每10天一次按小时计算。她这才觉得家装公司的工资发放周期有点长。小张在同事中打听了一下,发现像她这样的保洁员大多每月领两次工资。于是,小张就和和她一样在家装公司从事保洁的小时工商量,几个人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郑经理提出缩短工资结算周期的要求,但都被郑经理拒绝了。
为了了解自己的要求是否合理,小张前往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咨询。在了解了她的用工模式和工作时间后,工作人员告诉她东莞高埗律师,她缩短工资发放周期的要求是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按照小时工资计算的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形式。因此,公司对她的聘用是兼职。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公司对像她这样的清洁工的工资发放周期不可能与全职员工相同。最后,在督察来执法后,该公司承诺缩短工资支付周期。经双方协商,工资支付周期改为两周。 (来源: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报 作者: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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