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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
劳动案例
在工作中因工致死应该怎么维护权益
[案情摘要]
杨某一直以来在一家公司上班,2009年5月7日,公司酒店客房部公共区域服务员杨某在酒店工作时,从酒店21层坠楼身亡。2010年4月22日,杨某的父亲向区人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当月27日,区人保局正式受理申请,并向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并制作《调查笔录》。同年5月25日,区人保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公司送达《举证通知》,告知其如认为杨死亡是自杀不属于工伤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后公司向区人保局提交《关于杨死因的情况说明》及《对于举证通知的回复》。同年6月18日,区人保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因对公司坠楼身亡员工认定为工伤不服,公司将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
[律师点评]
劳动争议律师认为,公司不服该认定结论,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诉至一审法院称,杨系自杀,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上海劳动争议律师解释,公司对此需要举证证明员工系自杀,否则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如果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合法,公司起诉的事实理由不能成立。杨某父亲称,同意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请求法院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