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高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gaobulsh.com 高埗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子偷油被发现后挥刀抗拒抓捕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
2013年9月8日17时许,覃学祥酒后携带一把菜刀在河池市区街上闲逛,当走到河池市外运公司对面覃玉林经营的“环江特产店”门面时,趁覃玉林在里面忙着,遂盗走摆在门面的一壶塑料装的山茶油(价值500元),覃学祥的一举一动被隔壁门面的覃绍甜发现。当覃学祥拿走山茶油时即被覃绍甜大喊:“抓小偷。”并上前抓捕,覃学祥放下山茶油拿出菜刀朝抓其的人挥舞,此时覃学祥的朋友罗祥胜路过见状,便上前劝解,被围上来的群众误以为是一伙,遂围住罗祥胜进行殴打,覃学祥因菜刀被打落在地后趁机逃离现场。接警赶到的民警缴获菜刀一把。2013年10月17日覃学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学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时,当即被群众发现并抓捕,覃学祥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凶器相威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属转化型抢劫。由于覃学祥犯罪未遂、被抓获后坦白,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法院判决覃学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评析】
一般来说,抢劫是指行为人先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而后夺取财物的行为。而转化型抢劫,是指行为人先盗窃、诈骗、抢夺被害人的财物,而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转化型抢劫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不以暴力为手段,其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或得手后,被他人发现,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使用暴力的目的是为了逃避追究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覃学祥在盗窃财物时被他人发现并抓捕,拿出菜刀相威胁,已构成转化型抢劫。故被法院以抢劫罪定罪量刑。
(作者单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