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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粗心车主未锁好车门,男子持车内备用钥匙盗走车辆
时间:2018-05-15 【转载】
粗心的车主明知自己的车锁有问题,下车仍不进行检查,反而在车内留有车辆备用钥匙,致使小偷持车钥匙盗走车辆。近日,志丹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4年10月25日凌晨,张某同在吴起一网吧认识的男孩在网吧上网,该男孩对张某说其出去弄钱。一小时后,该男孩给张某一把汽车钥匙,并将其带到停放车辆的红都街金融巷,张某虽意识到车钥匙是偷的,仍难以抵挡诱惑,毅然将停车线上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开走。后二人驾车来到甘肃省华池县时,打听到被害人已报案,便弃车逃跑。经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18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车辆,盗窃车辆价值人民币18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曾在2014年8月因盗窃被判处单处罚金,但其不思悔改,短短的两个月后,再次犯盗窃罪,应对其行为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