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志丹法院第五审判小组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案结事了,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2016年8月2日,被告万某某与原告白某某等人协商生意遗留问题,因话不投机发生厮打,致使原告受伤住院18天,发生医疗费18060元。事发当日,志丹县公安局作出给予万某某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10月8日,原告向志丹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141609元,同时,原告在诉前就自身的伤残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1. 白某某双耳听力损伤为九级伤残、第7肋骨骨折为十级伤残;2.后续治疗费7800元;发生鉴定费1500元。
2016年11月17日,志丹法院就该案件第一次开庭。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对立情绪比较强烈,赔偿数额差异也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庭审中,被告对原告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再次鉴定结果为:1.白某某目前左耳极度听力障碍、右耳中等重度听力障碍属六级伤残(耳聋与此次外伤无直接因果关系,但使原自身疾病加重,其参与度为5-10%);2.后续治疗费5000元。
2017年6月26日,志丹法院就该案第二次开庭。经过第一次庭审,法官对这起案件已经了然于胸,对于原告的各项损失早已心中有数。庭前,承办法官决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原、被告双方仍各执一词,坚持己见。在耐心倾听完原告的诉求与被告的辩解后,法官向原、被告双方分析了利害关系,讲解了判决与调解的利弊,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原则,析之以理,动之以情,缓解了当事人之间剑拔弩张的气焰。最终,在法官及原、被告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参与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当日一次性通过微信转账履行了案件款39500元。
至此,跨时两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圆满审结,原、被告双方经过调解化干戈为玉帛,避免了再次对薄公堂。
法官寄语:对于这种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多数是朋友、邻里、同学之间因言语不合或一时冲动而引起的纠纷。俗话说:意气用事,人和必失,如能慎始,必可昌隆。本案中,原被告本事生意伙伴,生意不在情义不该丢,但被告一时冲动,不仅领了行政处罚,还负了民事责任,得不偿失。生活中,遇事必须保持谨慎、冷静,否则,将失去和谐的人际关系,付出严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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