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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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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或不构成犯罪

李某某是否有罪?

一夜之间人们仿佛从媒体中获悉: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犯了“强奸罪”。是谁在给李某某定罪?是新闻媒体?司法机关?或是某部法律?这个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未经司法程序审判,便被钉在了“强奸犯”的耻辱柱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按照法律程序,一般刑事案件是要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确定是否有罪。目前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其被拘留不到十天,尚未定罪。

可是从新闻媒体的爆料中,他俨然就是“强奸犯”、“轮奸犯”。

 

那么,新闻媒体的爆料从何而来?

各大媒体频繁爆料,获得大量访问和点击,完成了任务巩固了媒体地位。

然而各大媒体的这些爆料从何而来?是否站在了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客观的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任何案件阶段,即使李某某被刑事拘留了,充其量也仅是“犯罪嫌疑人”,完全存在被排除嫌疑的可能性。在案件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就有媒体详细披露所谓的“案件细节”,显然与事实不符,也违背了“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且不说各大媒体的报道是否存在夸大其词甚或是胡编乱造,即便报道的全部属实,亦是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有关新闻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纠正在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之前都是保密的,公、检、法机关尚无权力向媒体披露案件情况,各大媒体的爆料又从何而来?某些消息的来源显然不合法、不可靠,是违法的。

李某某一案之所以备受关注,皆因其是名人之子,具有新闻炒作的价值。倘若除去李双江的名人身份,此案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处理便是了,为何这般大动干戈的炒作。

目前该案尚在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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