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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女子为争孩子咬伤前夫获刑
时间:2018-02-09 【转载】
夫妻争夺孩子生冲突,妻子咬伤丈夫获刑。10月8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5年6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胡某与前夫被害人周某在南昌市石头街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冲突,胡某将周某右耳咬伤,周某用石头将胡某头部打伤。经鉴定,周某伤情为轻伤二级,胡某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与周某进行调解,2015年7月21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