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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贩毒近二千克 因怀孕获无期徒刑
时间:2018-02-09 【转载】
女毒贩徐某因贩卖毒品被抓,羁押期间发现已是孕妇,对其取保候审后利用取保在外机会,仍继续贩卖毒品,贩毒共计近二千克。2015年11月4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某贩卖毒品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因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怀有身孕,属法律规定的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对其不适用死刑,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徐某出生于1982年,吉林人,八年前来到江西省南昌市,期间多次换工作。2012年其开始吸毒,因吸毒开销大,最终走上了贩毒的不归路。2013年4月28日零时许,徐某在其租住的南昌市青山湖区某公寓楼卖给同案人熊某(已判刑)4800元的毒品麻古和冰毒。熊某离开徐某租住处时,公安人员先后将熊某、徐某抓获,从熊某处查获麻古13.81克和冰毒6.95克,从徐某租住处查获824.55克麻古、738克冰毒,152克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麻黄碱、非那西本成分的瓶装液体。因徐某怀孕,公安机关当天对其取保候审。2014年,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并继续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同年12月5日,公安人员将徐某抓获,在其租住处查获212.11克冰毒,33克麻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律法规,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及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液体共计1980.4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怀有身孕,属法律规定的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故依法对其不适用死刑。徐某因贩毒被取保候审后又脱逃,在脱逃期间不思悔改,仍然向他人贩卖毒品,且归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