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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口角挥拳相向 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时间:2018-02-09  【转载】

近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闵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5年9月28日,被告人闵某与朋友租用了被害人晏某的汽车,当日下午六点,被告人闵某与朋友一同将汽车归还给被害人晏某时,闵某要求晏某开车将其送往他处,晏某觉得闵某口气有点凶,当场拒绝了他的要求,闵某觉得晏某的回绝让自己很没有面子,遂与晏某发生了争执,并且出拳将晏某击倒在地,随后警察赶到现场,并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经鉴定,晏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且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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