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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见老板与人争吵 出拳相助打伤人获刑

时间:2018-02-09  【转载】

2月25日,西湖区人民一审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员工卸货时看到老板与他人争吵打斗,便出拳相助打伤他人。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5年4月4日16时许,河北某物流南昌提货处的负责人于某与另一物流公司的老板蔡某在南昌市西湖区物流园某物流门口因生意纠纷发生口角,后因言语不和发生打斗。正在旁边货车上卸货的被告人王某见状,从货车上跳下来,冲到被害人蔡某身边,对蔡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致蔡某倒地受伤,左脚胫腓骨中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蔡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损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虽自动投案,但归案前期其只是认罪而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被认定为自首,此后,其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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