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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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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过期未审验 商业险拒赔获支持

时间:2017-07-25  【转载】

驾驶证是驾驶员必备的证件之一,而驾驶证审验是公安机关为保证驾驶人安全进行驾驶而采取的通常必要的措施,作为驾驶人应当如期进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日前,淮上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最终以驾驶员持有的驾驶证未如期进行审验的理由判决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驾驶员进行赔偿。

 

    2015年9月份的一天,张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王某驾驶的车辆相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王某驾驶的车辆损坏。据交警部门调查张某在事故发生时所持有的驾驶证超期未审验,后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遂把张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淮上区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车辆修理费等损失合计17000余元。在开庭时保险公司辩称张某的驾驶证超期未审验的行为属于商业三者险的免赔情形,并且提供了投保单、保险条款等证据。

 

    淮上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三者险条款中约定了相应的免责条款,并且保险公司已经举证证明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提示和说明,因此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生效。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偿王某损失8000余元,其余4000余元损失由张某自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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