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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

时间:2017-03-30  【转载】

申诉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劳动手册、流动人员就业(卡)及其他有关证据资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经工作人员审查复印件同原件无误后,可提供复印证件)。

 

申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申诉人为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推荐一至三名代表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并由申诉人共同填写授权委托书。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有特殊情况或疑难复杂案件,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延期三十日结案。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按规定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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