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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缴公积金怎么办?

时间:2017-03-30  【转载】

一、哪些企业、员工要缴纳公积金?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5、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不缴纳公积金单位会受到什么处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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