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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肇事方的须知事项
1、对现场勘查完后,处理事故民警可暂扣肇事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
2、当事人在第一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处理事故时,应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1)应如实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2)要办好车方和对维修车辆的保险委托书;
(3)视事故损失情况向公安交警部门交纳一定的押金 ;
(4)如涉及伤人时,要到伤者所在医院办理伤者伤势证明。
3、涉及人员伤害的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可指定一方预付伤者所需的抢救费和医疗费,结案时按责任承担。如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暂扣肇事车辆至结案。
4、办理结案时,应先与公安交警部门预约办理时间,带齐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如财产损失估价单、维修发票、相片等,前往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一般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的报警后,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并指派不少于二名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工作证、执法证,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发送联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