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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仲裁与责任认定,这些时限和流程必须清楚

时间:2025-12-09 18:4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日常参与交通出行

都希望平平安安、顺顺利利

但如果真的遇到道路交通事故

我们也要冷静、镇定

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其实绝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因为损失轻微

都可以直接使用

快处快赔或者简易事故处理程序

但有的就需要用到一般程序了

这个时候很多朋友就有些茫然

我们对其中的流程和关键点进行了梳理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注意,三日、五日、十日指的是工作日,所列举的那些内容仅仅是事故处理的基本规定,事故处理里的其他问题能够向相关办案单位去询问。

小编还整理了一些相关问题

大家快来学习一下~

一、认定书制作时限问题

01.简易程序

①交通警察撤离现场,这一行为发生在固定证据之后,之后当场确定当事人责任所在,进而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最终将该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②要是不具备当场制作的条件,那么会在3日之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送达给当事人。

02.一般程序

若是不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那么自现场调查开始之日起,经过 10 日的时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②要是存在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那么会在鉴定意见确定的那一日开始计算,往后推5日之内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0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在把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查获之后,10日内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话,在鉴定意见确定的那一日起5日内制作认定书。

04.中止认定

为了满足取证的需求缘故,事故认定的时段能够暂停进行计算,暂停延续的时长最长是不可以超出60日的,当暂停的缘由消失不见或是到了规定的期限,要在5日之内制作出认定书 。

05.送达时限

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3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检验鉴定问题

01.检验鉴定委托时限

从现场调查当日开始计算,在这之后的3日之内,要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去开展检验、鉴定工作;对于存在逃逸情况的案件,等查获肇事车辆之日起,在3日的时间范围之内进行委托 。

02.检验鉴定完成时限

完成的时间限制不能够超过30日,要是超过了30日东莞高埗律师,就得报上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去批准,而且最长是不得超过60日的。

03.送达时限

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检验报告高埗律师,鉴定意见后,在5日之内,会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04.重新检验鉴定

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存有异议的当事人,需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完成的时限,与初次鉴定规定的时限相同。

三、车辆放行问题

01.领取车辆时间

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当事人可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02.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

这是说,处于这种情形时,也就是当事人接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的状态下,从这个时刻开始起算,在3日的时间范围之内,当事人(各方)并没有去申请重新进行检验、鉴定 。

03.车辆解封

车辆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应向相关人民法院办理解封后领取车辆。

四、损害赔偿解决方式问题

0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当事方协商、中间人协助、组织或单位协助。

0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03.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当事人需要在收到道路交通认定书(证明)之时,或者收到维持复核结论那日起,十日之内,一同进行书面申请。

0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高埗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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