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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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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定融高收益藏隐患,个人投资者该如何识别风险?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进行短线投资便能获取收益,收益率超过8%,这暗示着存在某些地方政府进行“背书”……半月谈记者于基层展开调查时发现,一些地方的城投公司朝着外省市开放融资,从而吸引了众多个人投资者。跟随监管不断加强、融资渠道逐步收紧的形势,部分城投国企规避常规打法,其不规范的操作已然出现逾期兑付的状况,甚至还诱发了隐性债务风险的新变化形式。接受访谈的专家发出提醒,新出现的这种情况表面上看是城投公司融资呈现多元化态势,然而实际上却极易把风险转嫁给更多的个体。
个人投资者加码,销售暗藏风险
今年4月,东部省份有多位投资者反映,受城投公司国资背景以及高利率吸引,他们购买了一些城投公司发售的定向融资产品,投资金额从几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有些人把全家一辈子攒的钱都投进去了,老人看病、孩子上学都急需用钱,还押上了毕生积蓄、养老钱,甚至借款投资,投资时借的钱不知道怎么还 。
有多位知情的人士透露,部分城投公司为了去扩大融资,借助外省的承销公司,在长三角的多地进行跨区域销售定融产品。来自外省的城投定融产品,因为收益率畸高,所以很快就大量销售了,在此之前都是正常兑付的,一直到2024年,部分产品开始出现利息逾期兑付的情况,焦虑情绪逐渐在投资者群体当中蔓延。
在此之前,那城投公司所发售出来的定融产品,其购买的主体一般来说是机构或者企业。然而呢,在最近这些年当中,部分城投公司出现了收益收窄的情况,于是就开始以高利率面向更广泛一些的投资个体去进行兜售。半月谈记者经过调查从而了解到,上述的城投公司在向个体投资者发售定融产品的时候,常常会用到三种“套路”:
宣传着既有着高回报,又能回款早的内容。认购人所提供的数十份协议标明,多家城投公司在跨省份售卖的定融产品,其收益率皆是高于8%的。一张用于宣传城投产品的广告页表明,认购期限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这几种情况,认购金额是划分为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这5个等级,其中最低额度最短期限的年化收益率是9.6%,而最高的能达到11.7% 。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些城投定融产品,同时展现出“高收益率”以及“短认购周期”的特性。有一位金融领域专门的专家向半月谈记者讲,城投公司所募集的资金,大多是用在公共基础设施方面,其投资收益周期比较长,而且收益率也是偏低的,那种高收益、短周期的产品,和项目自身的收益逻辑是相违背的,同时也违反了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很容易出现问题。
宣称有政府“暗中支持”,平台彼此提供担保。半月谈记者目睹,上述广告页面清楚标明外省去某地级市的经济总量、经济增长速度,“推动地方经济进程,共同分享发展所得利益”这十二个红色大字极其显眼。地方国有平台公司相互给予保障,更消除了认购者的担忧。就拿某市的一家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来讲,该公司登记注册的资本达到2.8亿元,并且有一家注册资本为7亿元的旅游集团给予担保。“发行方动不动就有几亿元的登记注册资本,担保方同样是国有公司,完全消除了我们内心所担忧的问题。”。”认购人李女士说。
“小中介”推销,大机构不卖。一位高校金融专家介绍,正常债券多经银行、证券公司发行,大机构因自身信誉不敢虚假推销。部分城投公司委托第三方承销,有的第三方需依托挂靠大机构资质。而这些“小中介”有时为做大业绩、获取返点,刻意隐瞒风险,违规夸大收益。
不规范融资何以发生
一般而言被称作“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城投,是由地方政府进行出资而设立的国有企业,城投公司在促使地方城镇化进程得以推进的同时,由于隐含着地方政府的“担保”,从而成为地方隐性债务的关键来源,在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的政策导向情形下,有不少城投公司转向投资地方产业、去开展市场化经营,然而部分业务基础较为薄弱、地方资源禀赋不多的城投公司,依然期望凭借不规范的操作来填补资金缺口 。
业内人士进行分析,一些地方的城投融资出现了问题,重点应该要从跨区域监管存在着盲区,发行方风险披露以及偿还能力不足高埗律师,还有认购方对投资风险的认知不够这些方面去剖析症结。
有一位身处地方金融办的负责监管工作的干部透露,关于城投定融产品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交易的情况,也就是异地交易,只有当这种交易产生的风险达到了某一个特定的等级的时候,才能够依据地方金融条例来施行叫停的举措。“在叫停这种交易的时候,处于外省份的城投定融产品的发行方还发出了抱怨,称‘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半月谈记者通过调研知晓,北方有一座城市,该市有一家城投公司东莞高埗律师,这家公司于2024年7月正式成立,在同年9月的时候,便开始发售相关的定融产品。有多位认购者声称,他们在第一时间就认购了该产品,然而时隔大约一季度的时间,利息兑付的情况就出现了异常。
某城投公司的“收益权转让项目说明书”由一位认购人提供,其显示发行人作出承诺,称本项目认购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备案程序合规。一位受访的高校金融学者觉得,那说明书看上去清晰,然而认购人刚买大概一季度左右便遭受违约,这表明发行人未曾把投资标的的风险讲明白,也没有准备充足的备用金防范恐慌性挤兑风险。
被半月谈记者翻阅相关认购协议发现,认购协议明确指出,“合格投资人”要满足以下条件当中的一条,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或者自身在近3年头年均收入不低于40,要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同时,认购协议清晰表明,“不具备以上条件却又接受本项目协议做出虚假承诺的人士,应自行担当如此引发的全部责任或者损失”。多位认购人坦率承认,自己并非完全契合认购条件内容,也未曾详细阅读风险提示,然而在高额利润的吸引作用下,认为有国企信用作为“保障”,不会萌生问题。
精准规范城投定融产品
“十五五”规划建议表明,要提升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的能力,对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进行统筹推进,使其有序化解,严格防范系统性风险,还要加快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配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被访问的专家觉得,处于债务已经到期所带来的压力,以及公开市场进行融资并不顺畅的状况下,有一部分规模比较小的地方城投,转而借助发行门槛低、融资成本高的那种非标准化融资渠道,在兑付能力存在限制的情形下,这种行为等同于喝毒酒解渴,并且还可能由于后续兑付的时候违约,从而引发连锁反应。
迄今为止,部分地域的政府已然督促了涉及相关事件的城投公司,与投资者开展了多轮的谈判。从而形成了处置的方案,然而兑付的时间以及额度依旧时不时地出现波动。一些民众还是心里存有担忧 。
受访的工作人员觉得,因为有部分交易是隐蔽开展的,所涉及的人员以及资金规模还没有全部弄清楚,所以要针对发行方施行债务穿透式监管,从全方位去弄清楚所涉及人员、资金规模,排查出直接风险、关联风险、潜在风险等等。
高校的金融方面学者发出呼吁,要加快进行财税体制、政绩考核等一连串改革,去成立合规偿债基金,在源头的一端提高债务偿还的能力,达成“借得规范行为,用得具备高效性,还得拥有可持续性”。与此同时,地方城投需从以往帮地方“找钱”、投资基建的角色,转变成支持地方新旧动能转换的属于国有企业那一类,依托区域资源的天赋特性,探索达成从“基础设施实行投融资”向“城市产业开展投资运营”的转变。
一位受访高校学者认为,投资第一性原则是安全,相关案例反映出公众对城投定融产品的风险认知不到位,建议进一步做好金融知识普及,提高认购人的风险识别能力,与此同时,从源头把关城投公司发售的定融产品,全面规范中介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利诱式推销,引导公众理性投资,为高质量发展筑牢金融和社会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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