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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飞机责任多大?高埗律师详解民用航空法司法解释第374条

时间:2025-12-09 18:4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11月23日晚上,总台央视的《财经调查》栏目,针对山东滨州邹平市魏桥镇的“三无飞机”问题,展开了报道。“三无飞机”的卖家表示,其工厂的主要业务是生产面条,然而所用的机床,与制造飞机的机床是能够通用的,于是便拉了几个人,成立了飞机制作工作室东莞高埗律师,在售卖面条之际,做起了定制飞机的生意。

涉及“三无飞机”的卖家,到底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北京中银高埗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就此表明,制造以及销售并没有经过许可的飞机,首先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里关于民用航空器必须要取得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还有适航许可证等多项证件的规定。这种行为已然明显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另外,因为飞机属于特许经营的产品,这样的生产销售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杨保全着重指出,要是因为飞机质量方面的问题,从而引发重大事故,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相关责任方还有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多项严重违法的行为。

杨保全指出,针对该企业能在平台上公开提供此类服务,平台方明显未履行应有的审核责任。对于飞机这类需特殊许可的商品,平台具有法定义务对入驻商家的基本资质进行审核。若平台对商家销售“三无飞机”未采取制止措施,甚至还为这样的销售行为“开绿灯”,那么平台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一个叫杨保全的人表示高埗律师,那种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型号合格证的飞机的制造以及销售,是属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他呼吁各个方面都要尽到自己职责,加强有关资质的审核,一起维护航空安全还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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