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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法院开展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时间:2025-08-29 19:5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2024年至今,最高法院围绕促进经济进步,指挥全国法院认真推进对信用不良与无力偿债者的分级处理工作,一方面坚决惩治恶意拖欠行为,另一方面为确实无钱可执行的无力偿债者减轻负担,解除束缚,协助信用良好却遭遇困境的债务人摆脱债务难题,重返正常生活。全国各级法院始终以服务国家发展和维护人民权益为己任,主动运用失信惩戒的缓冲政策以及信用重建的途径,扶持那些尽力偿还债务的当事人恢复经济活力,失信惩戒的执行情况全面展现出“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治本治标”的积极效果。二零二四年,全国司法系统新增失信被执行人数量为二百四十五万七千人次,相较上一年减少了二十三百分之四;二百八十二万一千人次经由信用重建措施重返经济活动领域,与先前年度相比提升了三十五百分之四,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册的总人数历经十年时间首次出现下滑。保障获胜者的正当权利,同时为具备成长空间的企业提供支持,使其能够恢复活力,进一步增强商家的信心,切实缓解社会紧张关系,为促进法治化商业环境的改善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经过实践检验,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对于促进执行事务进步具有关键作用,能够有效遏制故意躲避债务、逃避偿还的行为,保障获得判决者应有的权利,并且有助于缓解执行过程中的困难。近些年,最高法院以建立失信惩罚合作体系为前提,完善了失信者记录名单规范,打开了信息互通的途径,加强了失信惩罚的数字化进程,借由订立法律解释、增强共同惩罚、公布典型状况等手段,惩治了躲避履行、躲藏履行、对抗履行等恶劣失信作为,确实保障了打赢官司者的正当权利。自2013年10月推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机制起,到2025年6月30日止,高达1710万人因受到信用惩罚和消费限制的影响,主动清偿了法律文书规定的债务,或者同申请执行方达成了和解方案。现在,被处理对象耍花招、躲藏起来、不配合的情况还很严重,审判机关还得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对那些故意不守信的人要更加严厉地惩罚失信,立刻帮助打赢官司的人拿到应有的好处。

为了清晰地区分“失信”与“失能”的相关事务,不断加强失信惩罚措施的目标感、准确性和高效性,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严谨公正地使用失信惩罚制度,将信用惩罚集中在对少数躲避执行、逃离执行、反抗执行的行为上,达成依法办事与支持全局、推动进步的一致,最高法院挑选并公布了九个严格区分失信、失能被采取强制措施者并强化信用补救的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以下特点:

一、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法院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的标准和流程,将债务人列入失信名单,在评估是否将债务人归入此名单时,会考察案件细节,查明债务人未履行责任的具体缘由,并全面评估债务人是否属于“有能力却拒绝执行法律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缺乏合理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条款”等失信状态。要审查未履行责任者是否真的无法履行,不能不考虑具体情况就随便执行,更不能粗暴行事,也绝不能把那些只是暂时困难但并无不良记录的人列入黑名单。蒋某忠等人涉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查明了被执行人的实际状况,发现其主动承担债务,但遭遇生活难题,确实不具备履行条件,属于无法正常履行债务的“失能”状态,因此采取了执行和解与司法救助等手段,成功解决了案件,既体现了执行的强制性,又展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人员纾困解绑。对于具备发展潜力却当前面临困境的被执行者,司法机关主动运用失信惩戒的缓冲期措施,依据具体案情,授予被执行者一个到三个月的缓冲时间,在合法维护胜诉者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对被执行方正当权利的损害,最终促使被执行者由拒绝履行转变为同申请执行方达成和解并主动履行。在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汽车有限公司等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过程中、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龙岩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过程中、于某针对长春某物业公司提起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过程中、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针对北京某施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执行过程中,司法部门顾及到被执行方遇到的实际难题,运用了“灵活查封和扣押”以及给予失信者缓冲期等手段,既使得面临资金周转问题的被执行者能够继续开展业务活动,又尽可能维护了相关案件申请执行者的合法权益高埗律师,让执行行动体现出关怀,促使更多参与方愿意自觉遵守规定,达成多方受益的良好局面。

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债务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某些债务人故意隐藏行踪,踪迹难寻,部分企业停止运营,但原经营者另立公司继续从事旧业务,个别企业负责人为逃避义务,将年事已高的母亲转为法定代表人,还有人依旧沉迷奢华消费,生活挥霍无度,甚至公开对抗执行,甚至动用暴力手段。这种违背承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环境,侵害了胜诉者的正当权利。司法机构持续强化对这类失信行为的惩治措施。陈某和狄某某之间发生民间借贷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狄某某声称自己身患癌症,必须经常去北京等地上门接受治疗,因此向执行机关请求撤销将他列入失信人员库以及限制其日常消费的处罚决定,执行机关依照规定暂时同意了这一请求,但该被执行人却趁着这两项处罚暂时被取消的时机,屡次前往香港、澳门等地进行消费和赌博活动,执行机关察觉到这一情况后,将相关情报移交有关部门,公安机关迅速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将会对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严格区分失信、失能被执行人强化信用修复典型案例

陈某涉及狄某某民间债务的强制执行案件,以治疗为由申请撤销不良信用记录,实际上前往澳门参与博彩活动,依照法律程序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罪

江西某科技公司同上海某汽车公司以及上海某科技企业之间发生的买卖合同执行争议——决定暂缓实施失信处理办法,以支持高科技公司良好发展

蒋某忠、蒋某平、蒋某国和黎某涉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需要精确分辨当事人是否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同时通过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解决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

福建某建筑企业同龙岩某科技企业发生的租赁合同争议执行案件,巧妙运用失信惩罚的缓冲期,促使“强制清场”转变为“续约共赢”

案例五涉及于某与长春某物业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通过实施失信惩戒的宽限期措施,起到警示效果,推动供暖企业自觉履行保障民生责任

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通过施加失信惩戒措施,运用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最终帮助企业实现迅速发展

安徽某投资企业同芜湖市某蔬菜经营单位发生了关于建筑项目施工的合同争议执行案件,通过采取允许发展以达和解的策略,展现了司法部门为民众维护民生工程的成果

陈某某涉及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在失信惩戒给予的宽限时段内主动清偿了款项,同时关于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执行事务也得到了迅速有效的解决

李某涉及与员工劳动关系的案件系列执行过程中,执行机构采取温和的司法手段,协助讲求信用、确有困难被执行者得以重新开始

案例1

陈某与狄某某之间发生民间借贷争议进入执行程序后,当事人以治疗疾病为由申请撤销对其施加的失信惩戒,真实目的是前往澳门参与博彩活动,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已被提起刑事追诉。

【基本案情】

陈某和狄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按照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希望狄某某能够偿还所借的款项。在执行阶段,负责执行事务的法院通过线上查询和线下走访等方式,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狄某某没有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溧阳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中。狄某某声称自己身患膀胱癌,必须经常去北京等城市接受治疗,于是向溧阳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将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实施消费限制等处罚措施。溧阳法院在依照规定进行审查,并且征得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之后,依法批准了他的请求,并且提醒他,只要他有能力偿还债务,就应该立刻还清。

狄某某身体情况好转之后,也没有立刻向负责执行的司法机构通报并主动承担责任,反而趁着“被列入失信名单”“被限制消费”的处罚暂时取消的时机,屡次跑到香港、澳门那些地方吃喝玩乐、参与博彩活动。2024年2月29日,溧阳的司法执行部门接到“执行110”热线反映的情况,说狄某某最近去了香港、澳门那些地方吃喝玩乐、参与博彩,并且计划在3月1日晚上乘坐飞机返回南京。溧阳法院迅速采取行动,机场公安配合开展执法工作,被执行人离开机舱时即被依法控制住。将狄某某带到法院后,执行法官依法对他进行搜查,在他的随身包裹里查获了高档香烟和烈酒,以及一大笔现金。此外,被执行人实际使用的他人微信账号,收支金额高达三百万元以上。微信的聊天记录和支付信息,证实了他近期前往香港、澳门等地进行消费,并且参与了高额赌博活动。狄某某自己坦白了不按判决执行的不法行为,想办法弄到钱,又跟要求执行的人商量好,当场就把钱还清了。因为被判决的人不按判决来,态度又很坏,溧阳法院把这方面的线索送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经因为狄某某可能犯了拒不执行判决罪开始了调查。

【典型意义】

此案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许可,执行机关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必须去外地求医的特定状况后,依照法规去除了对其的失信惩罚等手段,是为了确保被执行者的生命权与身体健康权,为之后执行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不过被执行者违背了法院取消失信惩罚等手段的意图,让执行机关和申请执行者失望,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者的正当权益。溧阳法院收到举报信息后立刻采取行动,与公安部门迅速联手将当事人拿下,依照法律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力地惩治了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

案例2

江西一家科技企业与上海一家汽车企业及上海一家科技企业之间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决定暂时不实施失信惩罚手段,以支持高科技公司的良好发展

【基本案情】

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某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该院于2024年7月11日启动执行程序,在执行环节中,上述两家被执行企业称,其当前面临融资难题,正积极寻求融资渠道,同时向执行法官保证,一旦资金到账将立即履行还款义务。那两个人都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还钱,他们还有其他劳动仲裁案件,也由这家法院审理。

执行法官得知,被处理的企业是上海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若其未按承诺履行义务却仍被列入失信名单,可能会对其当前的融资活动造成阻碍,从而波及后续的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前往企业实际运营场所,目的是为了推动责任落实,并且全面审视该企业当前状况及未来潜力,通过实地考察,掌握其核心竞争能力与业务水平,查验各类融资协议的真实性,最终对企业做出整体性判断。根据调查发现,执行法官认为企业目前面临短期资金难题,仍有继续运营的潜力,因此决定不立即实施失信惩罚,而是要求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供履行保证,同时禁止其离开国境,以此替代将其列入失信名单的做法,从而对被执行方进行必要约束。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25年3月底,被执行人成功获得资金后,便自行支付了六百多万元的执行款项,该案执行工作宣告完成,同时,多起劳动仲裁案件的执行也顺利完成。

【典型意义】

对于债务人许诺执行却拖延不办的情况,要全面分析其未能履行的情况,是违背信用还是确实无力,不能只按常规方式处理,直接归入信用不良者名单了结此事。本案涉及一家长宁法院审理的高新科技企业,该企业具备突出的创新实力,拥有核心的先进技术,且正处于发展阶段,但当前遭遇资金周转难题,为保障其正常运营和融资活动不受干扰,法院未对其施以失信惩罚,转而选用执行保证、限制离境等对企业经营影响相对轻微的手段,促使案件顺利解决,效果显著,彰显了人民法院助力经济和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

案例3

蒋某忠、蒋某平、蒋某国涉及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执行案件,需要精确判断当事人是否丧失行为能力,通过不同部门合作共同解决与民众生活相关的法律问题

【基本案情】

二零二二年七月,黎某骑着摩托车撞上行人蒋某珍,导致蒋某珍当场死亡。交通管理部门判定,黎某和蒋某珍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相同责任。黎某所骑的摩托车没有缴纳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黎某用光了自己的全部储蓄,又向亲戚朋友四处借钱,最终筹集到五万元钱赔给了受害者的家属。在处理丧事的这段时间里,黎某卖掉了家里的许多物品,通过多种途径再次筹措到五万元钱,并进行了赔偿。受害者亲属向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经过审理和调解,裁定黎某需额外补偿受害者亲属二十五万元。

案件交由执行程序之后,执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将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等文件递交给黎某,并且查封了他的资产。通过线上检索、登门询问、现场核查等方式,都没有发现黎某有能够执行的财产。此外得知,黎某的妻子身患癌症,家中还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照顾,他早先在外打工攒下的钱款也全用于了这次事故的赔偿。当地村民集体提交了困境说明文件,恳请醴陵法院审慎裁决。申请人因亲人离世且家境拮据,而被执行人虽守信履行却同样遭遇家庭难题。面对此番两难局面,执行人员反复与受害者家属商谈,并联合当地交警部门、村委会展开调解,协助缓解双方的实际困境。多方努力下,受害者亲属对黎某的家庭情况表示同情,经由法律援助、交通事故赔偿基金等途径补偿了部分损失,双方最终商定,受害者亲属仅希望黎某再赔偿六十万元,数月后,黎某筹措资金并结清了这笔钱,案件顺利了结。

【典型意义】

此案属于关乎民众利益的强制执行案件,是司法系统强制执行环节中的关键挑战之一。在执行程序中,考虑到被执行人黎某虽有心履行却缺乏客观条件的特殊状况,执行机构主动促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同时联合交通管理部门、村集体组织共同介入,深度处理执行中的棘手问题,最终促成案件圆满解决,消弭了矛盾,保障了社会安定有序。

案例4

福建一家建筑企业同龙岩一家科技企业之间因租赁关系产生的诉讼案件执行过程中——巧妙运用信用不良的缓冲期,促使“强制搬离”转变为“继续租赁互利共赢”

【基本案情】

福建某建筑工程企业同龙岩某科技企业发生的租赁关系争议一案,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审结后下达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决,要求龙岩某科技企业缴纳厂房使用补偿金,清空厂房并交还给福建某建筑工程企业。2024年1月,福建某建筑企业向连城法院提出申请,寻求强制执行措施,责令目标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搬出所租厂房,同时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款项,金额达四十余万元。

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曾达成分期完成和解的共识,但龙岩某科技有限公司遭遇资金周转难题,仅支付了首期租金便无法继续履行,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此申请恢复执行程序,此前被执行人既未依照规定及时申报个人资产,也未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准时履行还债责任,连城法院计划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在实地考察时,当事人向执行官员陈述了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等现实困境,并且眼下企业正在制造一批新型纽扣电池,马上就能完成并售卖,倘若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许难以招徕新的投资,波及公司正常运作,只需提供些许宽裕时间就能还清欠款。连城法院全面评估了被执行人当前的情形,以及其主动承担责任的意愿,旨在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恢复经营,因此决定给予失信行为的缓冲期;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对被执行人部分资产实施临时查封,并且要求其迅速提升生产效率,尽快达成商品售卖的目标。后续该企业成功引入新的投资机构,对生产线进行了升级改造,资金到位后立即完成了所有法定责任。在双方达成和解、握手之后,又签订了新的租赁协议。

【典型意义】

审判机关在实施阶段,既要依法维护获胜一方的应有权利,也要全面权衡案件实际状况,力求将对败诉者权益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连城法院针对被执行人的现实困境给予充分考量,运用了“活封”手段,并施以失信惩戒的缓冲期,此外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差异化方案,主动进行沟通协调,最终推动该案件从强制清退转变为续签租赁的互利局面,全身心致力于将纠纷调解工作落实到位。

案例5

于某涉及长春某物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失信惩戒的宽限期发挥了警示效果,促使供暖企业积极履行保障民生职责

【基本案情】

于某和长春某物业公司之间存在一笔借款争议,最终法院作出裁决,要求长春某物业公司偿还于某199.7万元本金以及相应利息,但该物业公司并未依照判决内容执行,因此于某向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主动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商定分三个阶段完成还款。执行对象已经支付了前两个阶段总共120万,但之后没有按照约定归还第三阶段的本金和利息,申请人申请重新执行,并且要求以“执行对象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借口,把执行对象列入失信名单。

宽城法院注意到被执行人已经按时完成了前两个阶段的还款任务,同时他还负责管理区域内将近一万名居民的物业和供暖工作,一旦将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严重损害企业的信誉和经营能力,并且会对区域内的供暖供应造成不利影响,宽城法院向被执行人解释了被列入失信名单可能带来的各种不利后果。被执行人坦承自身遭遇的窘境,同时承诺会努力筹集款项用于偿债。经宽城法院从中斡旋,申请执行方决定给予被执行方一个月的缓冲期,暂时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在缓冲期限截止前,被执行方如期清偿了剩余债务,该案执行程序宣告完成。

【典型意义】

宽城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研究运用失信惩戒宽限期措施,全面评估和解协议执行状况、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态度以及其社会公共服务职责,经申请执行人许可,酌情给予被执行人一段缓冲时间,并对其提出告诫,引导其自觉履行,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利,又有效保障了公共利益。

案例6

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北京某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通过施加失信惩戒措施,运用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帮助企业实现快速复苏和发展。

【基本案情】

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合同争议,西城法院审理后裁决施工方需支付建设方款项达二百万元外加利息。执行环节,双方签署了和解文书,但施工方仅完成两笔还款,后续未能按约定履行。西城法院依法确认,被执行人符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该院还查明,被执行人目前仍有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和参与投标的项目,具备一定的盈利及偿债能力。未能及时还款,主要因为部分商业汇票出现延期,以及应收账款办理了展期。尽管被执行人已经符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但将其列入该名单,可能会削弱其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西城法院主动联系申请人,申请人表示允许被执行人有一定时间还清欠款,暂时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在西城法院的监督和催促下,分四次还清了所有剩余债务和利息,案件已经执行完成。后来,西城法院又陆续受理了另外两起要求北京某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责任的案件,该公司主动承担了偿还债务的义务,两个案件都顺利了结,达到了预期目的。

【典型意义】

西城法院审理此案时,查明被执行人确实存在失信情形,但并未立刻实施惩戒,而是全面了解其实际情况,经申请执行人许可,决定给予其一段缓冲期。在此期间,暂时不对其施加失信后果,允许其维持正常经营,从而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能够实现,并推动案件顺利终结。本案对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繁荣具有积极作用。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有效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

案例7

安徽某投资企业同芜湖市某蔬菜经营单位的建设工程承包矛盾履行事件——通过给予适当空间达成和解,法律部门体现惠民理念维护“菜篮子”

【基本案情】

安徽某投资公司与芜湖市某蔬菜经营公司(简称蔬菜经营公司)发生的建筑工程承包争议一案,安徽某投资公司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向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简称繁昌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措施,要求蔬菜经营公司偿还工程费用九百六十一万九千三百元整。

办案期间,繁昌法院依据法规查没菜篮子公司持有的综合大厦,同时冻结了该公司的核心资金账户。为促进案件执行进展,执行人员约见了菜篮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方表明愿意协作清偿,不过公司当前背负巨额商业借款,账户若继续冻结,后续还贷及企业日常运营都将遭受重大阻碍,因此恳请撤销对基本资金账户的冻结措施。

根据前述情形,审判人员向申请人细致说明,考虑到对方有主动履行承诺的意愿,允许其自行解决问题、恢复正常运营。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形成执行和解方案,商定由繁昌法院对菜篮子公司的综合大楼实施“活封”手段,同时企业可以继续正常开展业务,依照约定分阶段归还欠款,并且按照先还本金后付利息的顺序进行偿付,以此缓解还款负担。繁昌法院为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和保障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将菜篮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解除冻结。随后,该公司依照执行和解协议完成了所有款项支付。近百家商铺、数万名民众的日常买菜需求完全没有受到波及。

表达谢意,安徽某投资有限公司和菜篮子公司联手打造了一面锦旗,赠予繁昌法院,锦旗上“化解矛盾靠调解,服务群众显真情”的赞誉,充分体现了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衷心认可。

【典型意义】

此案的顺利办结,充分展现了繁昌法院积极落实为民服务宗旨的实际行动。执行人员提前介入纠纷调解,在全力维护申请人正当权益的基础上,审慎挑选对债务单位经营活动干扰最小的处置手段,帮助暂时遇到经营难题的公司守信履行合同,最终使得这起执行金额将近千万的企业相关案件圆满解决。法院致力于改善商业环境,有效保障民众食品供应安全,维护人们日常生活稳定,促成案件处理在政治、法律与社会层面达成和谐一致。

案例8

陈某某涉及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东莞高埗律师,在失信惩戒给予的宽限时段内主动清偿了款项,另外关于涉及农民工薪资的执行案件也得到了迅速有效的解决

【基本案情】

陈某某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了关于建设工程的合同争议案件,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需要支付给陈某某188万余元的工程项目总费用,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该公司分五次向陈某某支付了161万余元的工程进度款,但剩下的27万余元一直没有支付清楚。通过大同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该支付给陈某某27万元的工程款项,以及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和仲裁费用。陈某某接着向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该院简称为大同中院。

大同中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发放了执行告知书、财产申报命令等司法文件,通过线上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仅剩五千余元,远未达到执行要求标准。陈某某指出被执行人在大同本地承接了多项工程项目,应当具备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为由,向司法机关提请将该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记录。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便自行前往法院配合调查,表现十分配合。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并非没有意愿主动偿还债务,而是因为其在第三方处的工程款项未能按时结清,才导致本案款项无法清偿。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从家乡召集人员到大同进行施工,由于本案执行未果,致使他拖欠了众多农民工的工资。审判官员主动与案件相关各方进行沟通,承担人单位负责人获知此事后,恳请审判机关给予一定缓冲时间,延缓对其施行信用约束手段,使其能正常参与项目竞标以保障企业运作,并且,正着手实施办法解决债务问题,承诺会迅速还清款项。

法官在听取申请人意见后,决定暂时不把那家公司列入失信名单,同时允许被执行人有三个月的时间来偿还债务。公司股东一方面想办法筹集资金,另一方面尽力向第三方追讨被拖欠的工程款,结果在宽限期结束之前,被执行人和申请人达成了和解,一次性付清了全部剩余款项,工人的工资也及时发放了。

【典型意义】

大同中院在努力维护胜诉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那些暂时缺乏履行条件但具备履行意向的债务人,没有直接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而是将执行力度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全面处理债务企业运营与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营造了互利共赢的积极态势,这对建立诚信社会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9

李某涉及与员工劳务关系法律争议的多个案件——执行机构采取温和司法手段,支持讲信誉的债务人得以再次获得发展机会

【基本案情】

李某经营一家小型家庭式服装作坊,之前用尽个人所有积蓄扩充了工厂的生意,不过因为市场状况突然转变,造成工厂的财务状况出现严重问题,几乎无法继续经营。有58名员工向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也就是奉化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要求李某支付超过56万元的劳动工资。在审理期间,李某变卖了家里的房产,把获得的28万元全部用来清偿工人的薪资。奉化法院最终下达了判决结果,要求李某赔偿58位工人的薪资总额达到28万多元,这笔款项已经生效。到了2023年12月,案件开始实施执行,奉化法院在调查中发现李某还拥有几台服装制造设备,不过这类设备的市场价值普遍偏低,如果进行拍卖,用于偿还工人工资的比例也会非常有限。对李某进行传唤后查明,李某把所有积蓄都投进了服装作坊,如今该作坊停业了,他本人也还没找到新的工作,家里还有年迈的母亲和年幼的子女,因此无法支付给剩余工人们应有的报酬。

执行法官得知,在开始强制执行前,服装厂偶尔还能接到一些数额不大的订单,因此执行法官决定实施临时查封,暂时不处理这些设备,以便让工厂慢慢恢复生产。由于所有劳动者都是外地来务工的,现已返回各自家乡居住,分散在十一个不同的省份,为了能够继续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执行法官、李某以及劳动者们共同创建了微信群,展开积极的交流与磋商,最终成功达成了执行和解,劳动者们同意减少一部分欠款,并要求李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支付。随后新投资者加入了这家服装公司,李某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了剩余的劳动者工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李某因经营决策不当,致使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员工薪酬,但在承担大量负债后,他主动出售房产,并努力筹措款项来偿还债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奉化法院秉持优化法治环境的宗旨,采取温和的司法手段,暂缓处理其资产,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最后工人们领到了薪水,被执行人由于一向说话算数,也得到部分欠款被免除,卸掉了债务重担,轻松前行,算是重新开始了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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