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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完工后用虚拟货币抵装修款,这种清偿债务方式有效吗?

时间:2025-08-29 19:5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装修结束并且费用结清之后,用软件里的数字货币来支付装修费用,这种做法能够当作债务清偿使用吗?最近,平远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件关于用虚拟货币来还装修账目的合同争议事件。

原告谢某和被告廖某是同乡,2022年10月,被告廖某委托原告谢某负责位于梅县区的店铺装修工作,装修工程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并移交,原告谢某在同年12月5日利用微信向被告廖某提供了店面装修费用明细,明细总额为71422元被告廖某先前已支付部分款项,其余装修费用经双方商议,同意由被告廖某将其名下虚拟APP平台账户余额转给原告,该余额可抵扣30000元。后来原告发现无法通过该虚拟APP平台进行签到或提现积分,并且该平台已于2023年停止运营,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抵扣的装修款30000元。

平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于2021年9月15日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内容,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没有偿付能力,既不该也不得当作货币在市场里流通。廖某以数字货币清偿债务的做法,是监管机构明确禁止的非法数字货币流转,破坏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不具备清偿债务的法律效力,应当判定为无效行为。所以被告廖某仍然需要支付装修费用。被告廖某先前曾利用微信转账方式给予原告谢某1143元提现款,因此,平远县人民法院裁定被告廖某需向原告谢某偿付28857元装修费用。

当前必须注意,所有借款行为、还款过程以及投资操作,都应当依照正当途径进行,切不可触碰法规红线。与虚拟货币有关的经济活动属于违法行为高埗律师,投身此类投资活动,将得不到国家法律层面的保障。务必提高辨别能力东莞高埗律师,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以免个人资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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