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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员工应公司要求换签合同后遭解除劳动关系,工龄咋没了?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员工应公司要求与其关联公司“换签合同”东莞高埗律师,
后被解除劳动关系,
原本该连续计算的工龄也没了,
这是怎么回事儿?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24日,重庆某房地产公司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
2022年2月28日,王某依照公司换签的指示,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指出,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劳动方面的争议。此后,王某承诺将不再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向公司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同日,王某与该房地产公司的关联公司某技术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2024年2月29日,该技术公司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动为理由,终止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声称王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主动放弃”了其他权益,拒绝将他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王某在经过仲裁程序后,将案件上诉至法院,其诉求是让该技术公司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赔偿款项。
法院审理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在原雇主提出换签需求的情况下,为维持工作职位,劳动者所签署。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王某仅确认了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工资报酬已结算完毕,且在雇主无违法行为的前提下,放弃了相关权利。因此,不应将王某的工作连续年限一并取消。
一审法院裁定该技术公司需向王某支付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所应赔偿的款项高埗律师,同时,将王某在房地产公司的工作时长与在技术公司的工作时长合并计算。
技术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法官指出,本案件明确了用人单位在逃避责任方面所表现出的不诚信做法,并坚决反对用人单位通过所谓的“换签合同”手段来逃避对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连续计算。法官强调,对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条款,不能随意进行扩大化的解释,以免用人单位利用组织结构调整、岗位撤销等理由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从而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换签等特定情况下签署的权利放弃协议,不能仅仅被视为对劳动者所有权利的全面放弃。
在实际情况中,部分关联企业企图利用模糊用工关系的手段,混淆劳动关系的界限,以逃避支付工资、经济赔偿金等法定责任,从而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披露的另一宗案例里,劳动者遭遇了工资被分割、工资计算方法被下调的情况。
工资“拆”着发降低计算标准
2019年5月,汪某加入了一家建材企业。在2022年7月至2024年2月这段时间里,大多数月份,该建材公司以及另一家门窗公司都在同一天向员工支付了固定的工资数额;而在少数月份,这笔工资则是由建材公司独立支付的。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同,且业务范围有所重叠。
2023年8月5日,汪某在下班路上不幸遭遇车祸,导致受伤。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由于工伤保险待遇未能全额发放,汪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申请。仲裁结果裁定,该建材公司需向汪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4936.7元,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建材公司坚持认为,应以汪某所领工资为依据来核定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因此将此事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汪某与该建材企业间确立了劳动雇佣关系。在汪某大部分工作时间里,该建材企业与门窗企业均在同日向汪某支付了固定数额的款项。两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相同,业务范围存在重叠,表明它们之间存在关联。建材企业通过其关联企业对汪某的月薪进行拆分发放的可能性极高。因此,法院判决建材企业应依据两企业每月合计支付的工资来计算汪某的平均工资,并判决建材企业需向汪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4936.7元。
重庆工商大学的朱东教授指出,通过所谓的“换签合同”手段抹去工作年限,侵犯了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以及获得经济补偿的合法权益,甚至通过分割工资来降低计算基数,这会影响到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的核算,其本质行为是通过主体分离来逃避法律责任。
鲁磊,重庆市人大代表,同时也是合纵高埗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他提出,应进一步明确关联企业的责任,并强化监管力度,以减轻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证明困难的负担。此外,他建议开展专门的普法活动,提醒劳动者留意合同主体与工资发放记录的相符性。他认为,关联企业中存在的用工不规范问题,严重损害了劳动关系的实质公平,必须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监管以及优化维权途径,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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