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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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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案例:赵某收购曲某1超量采伐落叶松296.0664立方米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涉及非法获取、运送被非法砍伐、过度砍伐的树木罪行,以及违反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的犯罪行为。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底至2021年3月,赵某在岫岩满族自治县黄花甸镇大隈子村小隈子组后沟、岫岩满族自治县黄花甸镇磨盘村红塔岭上堡组门前山、岫岩满族自治县黄花甸镇磨盘村红塔岭上堡组大薄地、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北茨村徐某2家后山,对曲某1在落叶松生长抚育采伐过程中超量采伐的落叶松林木进行了全面收购。这些林木包括非法收购的共计296.0664立方米的落叶松。
被告人赵某系主动投案。
【调查与处理】
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来支持上述指控。据公诉机关判断,赵某非法购入的林木系滥伐所得,其行为性质恶劣,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因此,公诉机关主张对赵某以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在案发后主动自首,且对其犯罪事实进行了真实陈述,符合自首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赵某对罪行表示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其行为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据此,建议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以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相关条款,应当提起公诉,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判决如下:
赵某因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罪行,被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三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判决执行之日为刑期起始点,若判决执行前已有羁押,则羁押时间等同于刑期,例如羁押一天即减少一天刑期。具体时间跨度为2021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的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继续对被告人赵某的非法所得进行追缴,金额为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没收,并最终上交国库。
【裁判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条、第十一条,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法院判定,赵某非法购入那些明确属于非法砍伐所得的树木,其行为性质恶劣,严重触犯了相关法律高埗律师,已构成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公诉方提出的犯罪指控及罪名均经核实,完全成立,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赵某在案发后主动向警方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符合自首条件,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本案情况,决定对其采取从轻处罚。赵某对自己的罪行表示认罪和认罚,这也将成为其从轻处罚的依据。检察机关提出的刑罚建议合理,律师提出的辩护观点既有事实支撑又有法律依据,本院已全部接受。
【典型意义】
对非法获取的、明显来自非法砍伐的树木进行购买,这指的是依照相关法规,未经许可而进行的对非法砍伐树木的木材的采购活动。这里的“明知”指的是对这一事实有认知东莞高埗律师,或者理应有所了解。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通常可认为相关人员应当知晓,除非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确实被误导:(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市场或销售点购买木材;(2)购买价格远低于市场行情的木材;(3)购买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非法获取乱砍滥伐的树木,若“情节严重”,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非法获取乱砍滥伐的树木超过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数量达到一千株;二是非法获取乱砍滥伐的珍贵树木超过二立方米,或者五株;三是其他严重情节。对于非法获取非法砍伐、过度砍伐的树木,若其“情节极其恶劣”,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非法获取超过一百立方米的滥伐林木或五千株以上的幼树;二是非法获取五立方米以上的珍贵树木或十株以上的;三是其他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形。即便清楚这些木材是他人非法砍伐所得,若仍进行购买,若情节较为严重或极其严重,则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若能主动退还非法所得,并已采取补种树木、恢复植被等措施,可考虑适当减轻处罚;同时,应将退还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不论收购者的目的如何,亦不论滥伐林木者是否已依据《森林法》受到相应处罚,都不应影响对收购者刑事责任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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