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高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gaobulsh.com 高埗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劳动案例
劳动案例
通用航空器乘客法定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关系及赔付问题解析?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裁判要旨
通用航空乘客所承担的法定责任保险具备部分航空意外保险的特点,然而,它与工伤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种类。这两种保险并不存在竞争或重叠的关系,且乘客在享有法定责任保险的保障时,即便已经获得了工伤保险的赔偿高埗律师,其法定责任保险的责任依然有效东莞高埗律师,并不会因此被免除。
基本案情
某通用航空公司作为受保方,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涵盖乘客(包括飞行员)法定责任在内的全面航空保险,其中乘客的保险覆盖量为4个座位,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为每座200万元;而飞行员则覆盖2个座位,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为每座250万元。在此之前,双方已经形成了一种按次一次性支付赔偿金的习惯,然而,在涉及当年的保险合同中,一次性赔付的条款被取消,但保险费率并未作相应下调。2020年9月,通用航空公司的直升机在执行飞行任务时不幸失控坠落,导致机上的飞行人员潘某、陈某、郑某不幸遇难。在这起事故中,潘某和陈某均为通用航空公司的在职员工,他们的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并据此享受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郑某则是通用航空公司的合作伙伴乙航空公司的员工。通用航空公司对三位飞行员家属各自支付了290万元、150万元以及231万元的赔偿金,随后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然而,保险公司以潘某和陈某的情况符合工伤赔偿条件为由,拒绝了赔偿。面对这一情况,通用航空公司决定提起法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其保险责任。
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指出,保险公司将通用航空器综合险中的乘客法定责任险界定为工伤保险,这一做法与通用航空业的发展历程、市场需求、保费制定机制以及飞行员成本投入等业界特点存在冲突。观察投保初衷,通用航空公司已经为潘某、陈某投保了工伤保险,若再通过商业保险途径购买性质相似的乘客法定责任险,显然违背了商业逻辑。在诉讼前的协商理赔阶段,双方对于赔偿金额持有不同意见。尽管潘某和陈某已获得工伤保险,保险公司并未以此为由拒绝赔偿。考虑到双方过去有一次性赔偿的惯例,法院判定乘客法定责任险具备一定的航空意外险特征,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因此,乘客法定责任险的赔偿责任不会因工伤保险的赔偿而免除,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需对通用航空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法官释法
通用航空构成了低空经济的关键部分,对于推动新型生产力的快速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通用航空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航空公司作为航空器的拥有者和实际运营方,必须承担起事故发生后的主要赔偿责任。为了有效分散这些风险,保险公司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通用航空保险领域专业性较强,市场准入条件严格,导致保险行业竞争不足。在此背景下,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模式往往受到传统财产风险管理的惯性思维影响,从而容易忽视通用航空风险所具有的独特技术性和专业性。本案例准确界定了通用航空器乘客法定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之间的联系,并强调乘客法定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不因工伤保险的赔偿而得以豁免。此举充分展现了保险业在减轻经济冲击方面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通用航空公司及飞行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而有助于推动通用航空业的进步,并支持低空经济与通用航空保险的优质发展。
(承办法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孙妍)
若您希望进一步探讨更多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并获取丰富的诉讼操作经验,敬请扫描二维码进行私信联系,并在留言中说明您的具体需求。
由于公众号改变了推送规则不想错过精彩内容常点赞和心心哦
高埗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