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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最高检新闻发布会:通报服务大局检察进展成效

时间:2025-06-07 20:3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央视网报道,周二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了“服务大局,展现检察力量”的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该院详细介绍了2024年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法治作用,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情况,并公布了多个“服务大局,展现检察力量”的典型案例。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指出,在2024年,我国检察机关紧密围绕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全面深入执行国家领导人的法治理念,严格执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他们从政治层面出发,在法治领域发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同时,检察机关主动服务于国家大局,致力于人民司法事业,勇于承担法治建设的责任。他们特别关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效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我国检察机关始终秉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地维护国有、民营、外资等不同类型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法治手段,他们致力于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在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人数超过4万,同比增长21%;对国有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提起公诉的人数达到3000余;对利用职务之便在民营企业内部进行的腐败犯罪提起公诉的人数超过1万,同比增长25%。

保障新兴生产力进步,集中力量在高科技、核心关键技术等关键领域,依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提起诉讼,涉及200多人,同比增长34%。针对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发出7000多份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的书面通知。同时,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刑事案件进行监督,立案260多起,监督撤案410多起。

加强针对企业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的检察监督职能,处理了超过两万件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其中包括1900多件涉及公司民事裁判的监督案件;同时,办理了超过两万五千件的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此外,还处理了超过一万二千件的涉企公益诉讼案件。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

我国检察机关对涉及企业的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保全措施监督、案件超期办理监督以及刑事申诉审查等五大类关键案件监督线索进行了严格审查,总计接收案件线索3738件,其中已处理完毕2319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各种经营实体均秉持诉讼地位、诉讼权利、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以及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的平等原则,统一司法衡量标准和尺度,依照法律规定维护企业产权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各类企业实现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

在职场中,检察机关秉持着对企业需求的关注,深入调研,以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前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全国工商联进行实地考察,就整治过度追求利益的法律执行和司法活动、以及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等关键议题展开座谈,汇聚各方智慧,达成共识。天津、上海、安徽、山西、甘肃等地的检察机关,由各院领导亲自率领,深入到所辖区域内的企业,对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法律方面的需求进行了全面了解。他们从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维护以及犯罪预防等多个领域,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机制建设,着力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对那些追求利益执法司法问题的监督和纠正视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关键任务,并指导各省级检察院强化统筹协调,确保这一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推进。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在管辖监督方面不断加强,对于涉及企业的案件,始终坚持地域管辖为基本原则,而将指定管辖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在案件定性方面,加强审查,对于涉及跨省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由负责办理的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然后逐级上报至省级检察院,由其进行审批并作出最终决定。

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所搜集的超过1500条涉及利益驱动的执法司法线索进行了逐一分析评估。经过严格筛选,共确定了31件关键案件,并分四次将这些案件分别移交至相应的地方检察机关处理。这些案件涵盖了防止国有资产遭受损失,以及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内容,充分展现了我国法律对各类经营主体实施平等保护的决心。

针对在案件督办过程中暴露出的跨区域执行抓捕、违法采用强制手段、越权、越界、超量、超期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严重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不仅对具体个案中的错误及时进行纠正,而且积极从个案处理中挖掘出相似案件的问题。针对在跟踪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交办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遣工作组分别前往江西、云南、甘肃、内蒙古、湖北、湖南等省份,实地查阅卷宗并实施督导。得益于最高检的强力推动,以及各省级检察院党组的高度关注,交办和督办工作的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办理完成21件案件,其中取得两项重要实质性进展,并成功解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总额达到5.7亿多元。

(三)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首先,要持续进行扫黑除恶的常规化行动。特别针对那些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黑恶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挂牌督办了诸如云南张某某等人涉嫌黑恶犯罪的案件,该案涉及矿产资源企业;还有河南符某某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的案件,该案涉及玉器企业经营。这些案件均具有重大影响,通过办理这些案件,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二是依照法律对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严肃查处。辽宁省检察院对阜新市检察院在办理“2·28”专案过程中给予了全程的指导,确保了对“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行为的严厉打击,依法对多名司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坚决纠正了错判案件。

三是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腐败治理。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针对金融、国企、能源、基建工程及招投标等权力高度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的领域腐败问题,展开深入整治。在此过程中,起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人数超过1200人,能源领域职务犯罪人数超过500人,基建工程领域职务犯罪人数超过1400人。同时,针对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东莞高埗律师,检察机关还发布了1600余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第四项措施是严厉打击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和犯罪行为。浙江省的检察机关已经安排并实施了“啄木鸟”等系列专项活动,这些行动有效地帮助了企业追回并挽回经济损失,总计超过3.9亿元。

五是依照法律严厉打击针对企业的网络暴力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网络暴力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和《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新闻敲诈及虚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以此传达出对网络暴力伤害企业权益的严厉打击态度。

第六,严厉打击对生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行为。在2024年,我国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律对危害安全生产的犯罪分子进行追诉,并向行政执法部门建议移交280余起刑事案件,从而对这类犯罪行为产生了有效的威慑作用。同时,我们优化了事故调查的参与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应急管理部在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的调查中,共同探讨检察机关参与调查的经验,并达成了多项共识。

七、我们要不断强化对核心关键技术以及新兴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2024年的前11个月里,全国检察机关共处理了超过3900起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同时,我们常态化地推进针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专项监督工作,以此推动形成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综合施治,提升涉企办案监督质效。

首先,我们常态化推进企业相关刑事案件的“挂案”整治工作。据全国检察机关统计,共对2900多件涉企刑事“挂案”进行了梳理和排查。经过努力,已成功清理2390多件,清理比例高达81%。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天津、辽宁、黑龙江、广东、新疆这五个省区市的“挂案”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达到了100%的清理率。

二是实施针对“空壳公司”的专项打击与整治行动。在严格执行法律、严厉惩处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北京市东城区、江西省景德镇市等地的检察机关建立了基于大数据的法律监督模型,促使行政机关迅速清理并整治了超过900家涉嫌违法的“空壳公司”等经营实体,有效监管了虚假登记的“空壳公司”等行为。

第三,对涉及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犯罪案件的财产执行环节进行严格监督。自2020年起,检察机关对已判决并生效、受害者为公司的经济犯罪案件财产执行状况进行了详尽审查,并向相关部门提交了超过3280份书面纠正建议,同时提出了280多份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高埗律师,共有1300起案件得到执行,涉及金额超过6.46亿元。

第四项措施是针对虚假诉讼进行专项监督。重点针对那些利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进行虚假诉讼以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通过深入排查,发掘出了一批涉及企业职务犯罪的线索。

五是强化对“轻微违规重罚”等企业监管执法问题的监督管控。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普及大数据分析模型,指导全国各地处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超过450起,共同推动“轻微违规重罚”问题的全面治理。

六、积极推动针对企业的公益诉讼实践。针对违反公共政策宗旨和目标的行为,处理了280余起涉及违法违规获取、欺诈、截留、挪用各类企业及民众补贴的公益诉讼案件,补贴总额高达46.68亿元。同时,依法审理了40余起反垄断公益诉讼案件,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有利条件。

2025年,检察机关将致力于深化国家领导人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同时,将积极参与到规范涉企执法的专项行动中。此外,他们还将加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工作,并进一步强化对涉企刑事“挂案”、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违规异地执法以及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的监督。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将依法行事,勇于担当,为服务大局贡献自己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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