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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山东潍坊危废偷排案二审维持死刑判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三年前,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顺王街道一家工厂深夜秘密排放危险废物,产生大量硫化氢等有毒气体,造成四人死亡、三人重伤。另有32人因中毒??住院治疗。这起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案件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
2024年1月8日,澎湃新闻从受害者家属处获悉,山东省高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两名主犯死刑,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依法批准。
澎湃新闻注意到,事件发生后,在事件中直接排放危险废物的王辉、陈涛、金曙光、崔奇、马刚等5人被起诉。 2022年8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主犯王辉、陈涛被判处死刑,金曙光被判处无期徒刑,崔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马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值得一提的是,除王辉等5人外,王辉等人的老板黄山等11人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8月,诸城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山等11人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3个月。黄山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宣判。
违规排放工业废液中毒4人死亡35人住院
由于有人深夜偷偷排放工业废料,产生有毒气体,李红玉失去了四名至亲。
李红宇,1993年出生,家住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顺王街道箭口社区。李红玉的父母靠开卡车、经营澡堂和理发店的方式抚养她、妹妹和弟弟。
悲剧发生在2021年1月30日晚东莞高埗律师,当时李红玉不在家。据李宏宇的弟弟李航(化名)介绍,当天22时00分,他回到自己的房间睡觉,父母和二姐也躺了下来。第二天6点左右,他起床发现父母躺在院子里。他的二姐也躺在床边的地上,打电话也没反应。他走到门口向邻居阿姨求助,让她打电话求救。他和邻居阿姨回到家,发现爷爷也躺在炕上,无法醒来。随后,他也出现呼吸困难并晕倒的情况。
李红宇说,一开始,没有人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他们只闻到空气中的恶臭味,以为是天然气泄漏。 2021年1月31日9点??左右,当她赶回箭口社区时,发现交警已经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当时交警称可能发生天然气泄漏,并封闭了道路。
此次事件中,李红玉的爷爷、父母、妹妹等4人丧生,李航等35人中毒住院。后经鉴定,4名死者系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中毒,35名伤者中,有3人伤势严重。
很快查明“毒源”来自丰昌机械厂,距离李红玉家约600米。
案件材料显示,经查,2020年12月25日,王辉、陈涛、李凯、毛德伟等人共同出资租赁诸城市箭口社区丰昌机械厂大院,以获取非法利益。处理它的资格。 ,用于非法收集、储存、排放工业废液。 2021年1月起,王辉、陈涛聘请金曙光、崔奇、马刚实施非法处置。
2021年1月29日,陈涛、王辉等人将含有硫化钠、硫氢化物的工业废液37.69吨倒入诸城市丰昌机械厂院内的地罐内。倾倒过程中,含有硫氢化钠的废液与地下罐内原来的酸性废液发生反应,导致在现场作业的金曙光中毒晕倒。医生随后诊断他为轻度中毒。当晚,王辉用沙子封住了罐口。
2021年1月30日晚,陈涛、王辉等人将一罐含有醋酸的工业废液运至诸城市丰昌机械厂堆场,安排金曙光、崔奇、马刚直接处置罐车内的工业废液。倒入机械厂北门污水管内。 1月31日凌晨,王辉、陈涛、马刚、崔琪、金曙光明知含有硫氢化钠的废液与醋酸混合会产生有毒气体,仍将上述废液排入污水处理厂。在工厂北门污水管口,两种废液发生反应,产生大量硫化氢等有毒气体,通过污水管网扩散,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经查明,危险废物倾倒对丰昌机械厂及附近地区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共计44238.39元,产生的硫化氢气体对空气环境造成损害。
李红玉说,事发前半个月,村民多次闻到“臭味”,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
非法危险废物处置的隐秘利润链
公开资料显示,工业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的一种,危害性很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危险废物应当接受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管,并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1981年出生的王辉只有小学文化,曾经经营过塑料颗粒加工生意。被警方抓获后,王辉供述,2020年高埗律师,他看到处理废水可以很快赚钱,于是就找陈涛、李凯、毛德伟一起合作。后来,李凯出面租用了丰昌机械厂,买了一个30-40米立方米的储罐。后来,李凯和毛德伟选择了退出。
据王辉介绍,为了招揽生意,他在网上发布信息,声称自己有处理工业废水的能力。他在发布广告时附上了两张他在网上搜索到的污水处理厂的照片。他们没有资质,也知道处理废水是违法的,风险很大。当他遇到客户问他是否有资质时,他会撒谎说,工厂的资质不让看,但可以保证废水处理良好。价格由客户自行报告。一般来说,废水越混、越臭,要价就越高。与客户协商后,司机使用罐车运输废水。如果废水无异味,则直接排入厂门口的下水道。如果气味比较浓,不敢直接排放,会先倒进储罐。半夜,用水泵连接管道,将废水抽出,排入厂外的排水管道。
王辉说,他们的污水排放总利润约为5万至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层层分包转移给王辉等人的工业废液不仅来自山东省内的企业,还有来自上海、天津等地的企业。
案件材料显示,除前述2021年1月29日至30日两次处置工业废液外,2021年1月2日至1月28日,王辉、陈涛经他人介绍接收山东杰成药业有限公司(15辆卡车(以下简称“杰成制药公司”)产生的中3废液共计434.44吨被非法倾倒至室外污水管道中。诸城市丰昌机械厂、诸城市支沟镇等地,严重污染环境,经鉴定,杰成药业公司产生的中三废液为危险废物。
2021年1月27日,王辉、陈涛经人介绍接收上海某公司生产的工业废液25.88吨,并安排马刚将废液卸至诸城丰昌机械厂仓库非法存放。后者用于冲洗污水管口,以掩盖1月31日凌晨危险物质释放时产生的刺鼻气味。经鉴定,上海某公司产生的废液为危险废物。
2021年1月30日,王辉、陈涛经人介绍,接收天津某公司生产的含醋酸工业废料约13吨,非法掩埋于安丘市石堆镇石人坡村北。经鉴定,天津市某企业产生的废液为危险废物。
其中,王辉、陈涛参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73.32吨;金曙光参与非法处置杰成制药公司工业废液325.32吨;崔奇参与违法处置杰成制药公司工业废液244.67吨;马刚参与违法处置杰成药业公司及上海某公司工业废液共计87.22吨。
两名校长被判处死刑
2021年5月,潍坊市检察院对王辉、陈涛、金曙光、崔奇、马刚等5人提起公诉。检察官认为,王辉等5人的行为已构成释放危险物质、污染环境罪。此外,2020年夏天,王辉为了非法处置废物牟利,利用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3枚、公司印章5枚,也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辉、陈涛、金曙光、崔奇、马刚明知倾倒工业废液产生的气体有毒,仍将其排入公共下水道管道,允许犯罪后果发生并危及未指明的伤害。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32人中毒,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释放危险物质罪;五被告人还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王辉、陈涛、金曙光、崔奇情节严重;王辉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公司印章,其行为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五名被告人犯数罪,应并处处罚。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在释放危险物质、污染环境共同犯罪中,王辉、陈涛均为主犯;金曙光、崔奇、马刚是释放危险物质、污染环境的主犯。对污染环境罪,从轻处罚。五名被告人分工合作,积极参与坠落危险物品犯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王辉、陈涛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主观恶性,人身危险,罪孽更加突出。他们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陈涛虽然认罪,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金曙光、马刚、崔奇受雇参与犯罪。他们虽然犯罪,但罪责较小,可以从轻处罚。
2022年8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辉、陈涛被判处死刑,金曙光被判处无期徒刑,崔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马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判处15年徒刑;王辉、陈涛、金曙光、崔奇、马刚分别罚款50.8万元、50万元、10万元、8万元、3万元。
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辉等五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宏宇及其兄弟物质损失0.3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张某某物质损失0.5元;民事诉讼原告窦某某遭受物质损失0.9元,附民事诉讼原告张某某遭受物质损失0.19元,各自承担连带责任。
王辉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和数额确定准确。 2023年12月12日,山东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前家庭1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事件发生后,王辉等11名家属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诸城市检察院认为,杰成药业公司、淄博辰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博化工公司”)犯有污染环境罪。杰成药业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任山,杰成药业公司副总经理李坤明经理,杰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管王永桥,辰博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李斌等7人刘宝峰、黄永超、郭红军、王光明、刘岩、李凯、毛德伟犯污染环境罪,于2021年6月12日向诸城市报案,被提起公诉。向市法院提起诉讼。
诸城市法院查明,杰成药业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0日,经营范围包括药品制造、销售;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等物质。 2021年1月,为解决废水占用设备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山、副总经理李昆明决定安排公司生产部负责人安排公司生产部未填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单。王永桥将其负责的生产车间产生的含醋酸工业废液(中3废液)提供给刘宝峰、黄永超处置,价格为每吨450-500元。刘宝峰、黄永超以每吨450元的价格提供给郭红军处置,并收取每辆车1000元的介绍费。郭红军以每吨400元的价格提供给王辉、陈涛、李凯、毛德伟等人,并收取每辆车500元的介绍费。 2021年1月2日至30日,王永桥将上述工业废液16批460余吨装进王辉、陈涛联系的罐车,运至王辉指定的丰昌机械厂和芝芝。还有陈涛。后前往苟镇等地,王辉、陈涛等人进行非法排污。其中,李凯、毛德伟3次参与违法排放,共计80.65吨,每人违法获利4500元。刘宝峰、黄永超、郭洪军均非法获利1万余元。
辰博化工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5日,经营范围为噻吩、硫氢化钠的生产和销售。辰博公司在噻吩生产过程中产生硫氢化钠溶液。 2019年以来,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李斌决定,公司生产的硫氢化钠溶液多次提供给其他公司和个人处置。 2021年1月28日,李斌在未核实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0元的价格向王光明提供了该公司生产的硫氢化钠溶液37.69吨。同年1月29日,王光明将汽车的硫氢化钠溶液运往山东某公司出售时,因硫氢化钠溶液检测不合格而被拒收。王光明在电话中与李斌沟通了上述情况,并要求带回解决方案。随后,李斌将2.8万元转给王光明,用于溶液的处置。王光明以1.3万元的价格向刘岩提供了该车的硫氢化钠溶液,而刘岩又以8000元的价格将车上的硫氢化钠溶液提供给了王辉、陈涛等人进行处置。
值得一提的是,刘宝峰、吴永超、郭红军、王光明、刘岩、李凯、毛德伟、王辉、陈涛等人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22年8月,诸城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杰成药业公司、辰博化工公司犯环境污染罪,各处罚金300万元。黄山等11人的行为均构成污染。因环境犯罪,刘宝峰、黄永超、郭洪军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各50万元;李斌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黄山、刘岩等2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王永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李昆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王永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李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毛德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
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诸城市法院一审认为,原告李宏宇及其兄弟损失0.3元,张某某损失0.5元,窦某某损失0.9元,张某某损失0.9元。 .19元,杰成药业公司、晨波化工公司、杉杉等11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年1月8日,李宏宇告诉澎湃新闻,一审判决宣判后,黄山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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