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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能否获得年终奖?2024年叶女

时间:2025-01-05 20:3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现在辞职不会影响我2024年的年终奖吧?”

2024年11月13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一家电子元件公司担任会计的叶女士因身体原因向公司申请辞职,并向人力资源部门询问了此事。她收到了对方的回复:“年终奖发放前未上班的员工不得离职,享受年终奖。”

叶女士最终于2024年12月24日正式辞职。按照惯例,公司的年终奖一般在次年1月中旬发放。 “我已经努力工作了近一年了,就因为我在年终奖发之前辞职,年终奖就不给了?”叶女士感到委屈和困惑。 ,决定与该公司进一步洽谈。

年终奖发放前,辞职职工能否领取年终奖?与叶女士有类似困惑的工人并不罕见。

年终奖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确定分配比例

国浩律师事务所(深圳)合伙人陈伟高步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金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此前,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年终奖金纠纷的案件。

由于公司无故降低工资,程先生于2020年11月辞职,随后申请仲裁,要求原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支付当年奖金6万元。该公司不服仲裁,将其诉至法院。公司认为程先生未坚持工作满一年,未进行考核,也不符合奖金发放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如果员工的年终奖对应的考核年度工作时间不足一年,单位应根据员工在该考核年度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年终奖的比例。全年。

在此情况下,公司并未披露绩效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应向程先生发放2020年度奖金,金额按照程先生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最终,程先生拿回了辞职当年的年终奖金5.5万元。

公司规定“提前辞职不发年终奖”

有效吗?

如果离职员工所在公司在员工手册或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员工不能享受年终奖”,是否意味着离职员工不能领取年终奖年终奖?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解释称:应根据员工辞职原因、辞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贡献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指导案例中,方女士担任某保险公司战略部高级经理。 2017年10月,公司撤销战略部,方女士的职务被取消。随后,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两个月但未果。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向方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方女士不服,经劳动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2017年奖金。该公司表示,《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在奖金发放前离职的,将无权享受年终奖金。公司年终奖金于次年3月份发放。

上海黄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方女士不符合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奖金发放条件。方女士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调整组织架构,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变更事项达成一致东莞高埗律师,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方女士当年一直工作到12月29日,接下来的两天都是周末。她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了。同时,该公司未能证明方女士2017年度的工作表现及表现不符合规定。综上所述,方女士在该公司工作满一年,正常履行职责。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公司支付方女士2017年年终奖金。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职工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不能享受年终奖,但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因职工的个人原因而解除。因单方过失或自愿辞职,且职工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用人单位不能证明职工的工作业绩和业绩不符合年终奖金的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职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奖金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近日,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

2022年12月15日,某公司与杨某解除劳动关系,随后双方同意一次性结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全部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9.06万元。

2023年5月5日,杨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年终奖金18000元。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高埗律师,“发放前辞职的,不得领取年终奖金”。 2023年1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发放2022年度绩效奖励的通知》,表示绩效奖金范围至奖金发放当日公司所属单位员工的标准人均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发放年终绩效奖金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其在发放年终奖时缺勤并非因公司非法解约所致。因此,杨某索要年终奖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他们都中途离职,申请了年终奖。

为什么法院的判决不同?

成都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省诉讼法研究会理事张菊生表示,方女士和杨女士两起案件有两个核心区别。一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不同,二是年终奖的发放是否有约定,导致判决结果不同。

高步律师陈伟也表示,“提前辞职无年终奖”规定的有效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年终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奖金、年终奖金的发放依据、员工辞职的原因。

张巨胜表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年终奖金如何发放。用人单位需要根据经营情况、员工绩效等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奖金、条件和标准,并制定更明确的年终奖金分配规则。 ,只有这样,才能平衡劳资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张巨胜看来,年终奖金的发放规则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年终奖金的数额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工作表现和服务年限计算。他们是否仍在工作并不能成为唯一的决定性标准。同时,制定过程还应符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并向员工披露。

张菊生建议,工人中途离职、签订各种协议时,要认真约定协议内容,明确自己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如果员工因提前辞职而导致年终奖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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