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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理首例统计行政处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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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5日上午,北京石景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北京京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顺宝公司)诉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北京市石景山公司提起的诉讼。区人民政府实施统计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复议纠纷案件。本案是我市首例因统计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石景山区常务副区长柯永国为同案被告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出庭负责人,石景山区统计局局长王彦明为出庭负责人同案被告石景山区统计局当庭审理,石景山区司法局局长倪飞元为石景山区负责人人民政府。指定律师一起出庭应诉。
原告称,被告石景山区统计局于2018年11月27日对原告京顺宝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京顺宝公司迟报统计。 。根据举报的违法行为东莞高埗律师,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京顺宝公司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缴纳了罚款,但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2019年2月21日,被告石景山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诉区统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原告对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情节没有异议,但认为行政处罚过重,违反了行政执法中的比例原则,故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和被诉行政复议决定。
被告石景山区统计局辩称,区统计局有法定行政处罚义务。区统计局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原告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没有违反比例原则,依法从轻处罚。统计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原告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免予处罚的条件。
被告石景山区政府辩称,区政府具有法定行政复议权限,被诉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被解雇了。
该案由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颜辉担任审判长。行政庭(知识产权庭)庭长滕恩荣、庭后法官张东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有序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结合庭审情况,准确概括了案件焦点,即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被诉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以及处罚幅度的适当性。双方就争议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常务副区长柯永国代表区政府参与应诉全过程。辩论中,他讲解了统计制度的执法特点等内容。
本案经合议庭审理和讨论后高埗律师,石景山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认为被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充分。合适的。被诉行政复议决定也合法、正确,遂作出上述判决。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宣判后,原告表示还需进一步考虑是否上诉。
据了解,石景山区常务副区长柯永国出庭应诉。他是石景山法院目前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出庭次数最高的行政机构负责人。石景山区人大常委、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杨青霞,北京市人大代表马兵、赵武、贾跃等40余人石景山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北京市统计系统执法人员旁听了庭审。
贡献 |石景山法院
图片|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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