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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2019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2019年10月2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第三次审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维护平等文明、和谐婚姻家庭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国关系取得了很大进展,总体上比较成熟。
同时,与会者还就婚前告知重大疾病、设立离婚冷静期、离婚后抚养和探望子女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民法典的编纂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要一步、一件大事。与现行民法单行法相比,各分部(草案)有何新规定、有何亮点?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共6个部分、1034条。
此次送审的民法典草案共有六个子部分。各子部分顺序为:财产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共1034条。
具体来说,我们来看看《婚姻家庭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亮点:
亮点一:疾病不再成为结婚的禁忌
为了尊重当事人婚姻自主权,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必须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对方未如实告知对方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不宜结婚的医学疾病的禁止结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障碍。即使各方均知情,也应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亮点二:通过虚假婚姻登记取得的婚姻无效
草案增加了婚姻无效的情形: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登记的婚姻无效。旨在遏制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登记机关的权威。
亮点三:增加离婚冷静期规定
离婚手续成熟时,应当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此,草案规定了1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以弥补实践中出现的冲突离婚情况。
亮点四:完善离婚补偿制度
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四种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了更好地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预防和制裁作用,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总括条款,并对对方当事人作出了其他规定。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属于损害赔偿范围。
亮点五:取消计划生育相关内容
现行婚姻法和收养法对计划生育都有规定,包括“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鼓励晚婚晚育”、“收养”等。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的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计划生育内容。
亮点六:明确“亲属”、“近亲属”、“家属”概念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姻亲等;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
视为近亲:同居的公公婆婆、儿媳妇、女婿;
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居住的近亲属。
亮点七:“其他劳动报酬”和“投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扩大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草案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
亮点八:新增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情形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配偶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有其他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妻子;
(二)一方对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的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亮点九:明确夫妻日常家务代理权
草案增加了夫妻间日常家庭事务的代理权,规定“配偶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有效,但一方与另一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丈夫和妻子可以对配偶之一实施此类行为。”
亮点十:亲子关系认定的诉讼解决方式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亲、母亲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定亲子关系。
亮点十一:分居成为离婚重要参考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亮点十二:离婚后子女抚养应以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为原则
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草案明确“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监护权问题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
亮点十三:祖父母离婚后有探视权
关于离婚后探望子女问题,草案增加了一项规定,祖父母探望孙子女时,适用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探望的规定。
亮点十四: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作出裁决。
亮点十五:离婚赔偿救济不再局限于“分产制”
关于离婚赔偿,草案扩大了适用范围,并删除了现行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双方书面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有”的限制性条件。明确规定“一方负责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如果要承担工作等较多责任,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具体赔偿方式应由对方同意;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亮点十六: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可被收养
关于收养对象,草案取消了现行收养法“不满14周岁”的限制东莞高埗律师,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可以收养。
亮点十七:有一个孩子的也可以领养一个孩子
草案放宽了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孩子”的条件,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个孩子;有一个孩子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
亮点十八:无配偶收养异性子女高埗律师,年龄相差必须在40岁以上。
现行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子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草案规定,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无配偶的男子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应当在40岁以上”。 。
亮点十九:两种情况下,配偶一方可以单方收养
现行收养法规定,收养必须经双方同意。草案新增规定,“配偶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采取单方收养”。
亮点二十:收养八岁以上未成年人需征得同意。
收养人的收养和被收养人的安置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被收养人年满八周岁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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