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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大连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食品被罚没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
大连一公司
罚款没收101.元
最近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日起公布
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
食物
大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案
2020年12月,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大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生产场地和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大量成品食品、原材料、设备、宣传材料、包装材料、仓库提货单等。事物。
经查,当事人从境外购买食品原料,自行包装并销售进口食品。经查明,货物总价值777.9811万元,违法所得69.498万元。当事人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食品。
处理结果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生产食品和违法生产设备、原材料,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合计元。
大连饮料有限公司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天然矿泉水案例
2021年7月14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监测信息系统任务。对大连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进行了抽样检验。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
涉案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天然矿泉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综上,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1.51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没收共计50151元。
大连旅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案例
2021年7月,大连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进行现场检查,查看大连旅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炭烤鱿鱼丝外包装食品标签是否符合要求。遵守规定。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炭烤鱿鱼丝外包装上印有的产品标准号为GB/T 23497。GB/T 23497为鱿鱼丝国家标准,其中不存在炭烤鱿鱼丝的项目。产品分类中的烤丝鱿鱼。方家生产的炭烤鱿鱼丝,烧烤工艺是电烤而不是木炭烤。该产品采用“炭烤鱿鱼丝”作为食品标签,置于产品外包装显着位置。这是为了增加其产品的功能并增加消费。这个人喜欢它并错误地给它贴上标签。
处理结果
涉案当事人生产、销售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03.33万元,并处罚金55500元,合计罚款55833元。
药品
大连某医院企业使用劣质药品案
2021年8月,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抽查不合格线索后东莞高埗律师,对一家医院企业进行了调查。
经抽检发现,该药品“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pH值不符合药品标准,检测结果不合格。
处理结果
当事人使用pH值不符合药品标准的“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使用的劣质药品“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102件,没收违法所得20580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合计元。
医疗器械
大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擅自变更仓库地址
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储存试剂
2021年5月,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对大连某医疗器械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擅自变更仓库地址,且未按照“阴道炎联合检测试剂盒(干化学酶法)”的使用说明存放试剂。
处理结果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擅自改变仓库地址、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标注要求存放试剂等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行政处罚。
化妆品
大连某化妆品店
未建立并执行采购检验记录制度
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案
2021年1月,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连市一家化妆品店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店为个体工商户,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检验记录制度,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货值50487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未建立和实施进货检验记录制度的化妆品以及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高埗律师,给予警告,没收非法经营化妆品251种759箱(瓶),并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工业产品
大连某公司
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目录产品案例
2020年9月11日,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函,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大连市某企业进行调查。
经查,涉案当事人销售的化学试剂“无水乙醇”系鞍山市一家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目录产品。产品货值78万元,违法所得25.5万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2.55万元,并处罚金5万元。罚款、没收共计50255元。
知识产权
大连市甘井子区某店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酒类案件
2021年7月1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一家商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精饮料。
经调查,当事人确实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也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酒类47瓶,并处以行政处罚5.8万元。
大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2月19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举报,大连市一家餐饮管理公司擅自使用类似装修标识,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
经查,当事人申请注册商标A,但在其公司广告、专营店装潢、包装袋等中擅自变更原注册商标。文字字体、图形与大连某食品公司的注册商标B相似。造成混乱。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同时在同一种产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装饰其产品,误导公众。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7.6万元行政处罚。
广告
大连某医疗机构
未经审查发布
内容说明性、有效的医疗广告案例
2021年4月,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大连市一医疗机构发布含有违禁内容的医疗广告。
经查,大连某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核证书》,并在其官网公布“诱导缓解率大于95%”、“无病生存率大于90%”, “完全缓解率为80%”等含有有效率的表述。医疗广告内容。
处理结果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含有说明效果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相应范围内的影响,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价格类别
大连某停车管理公司不落实
政府对停车费定价的案例
2021年3月27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西岗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称某停车管理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停车场公共收费标准与《关于印发商业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标准的通知》规定“医院停车场小型车每半小时1元/辆,中型车每半小时2元/辆,大型车每半小时3元/辆,每增加半小时小型车1元,中型车2元,大型车3元,所有车型24小时最高限价为20元/辆。充电标准不符。结合当事人提供的收取停车费的车辆停放时间和收费明细,计算出当事人与按照政府定价收取的费用之间的差额为35943元,认定违法所得为35943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未按规定收取政府规定的停车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对当事人给予没收逾期未返还违法所得35943元的行政处罚,并处罚金71886元,罚款合计元。
消费者权利
大连市场内的一家水产店
诈骗消费者钱财案
2021年1月20日上午,消费者在大连市一市场海鲜摊位购买了帝王蟹、波士顿龙虾、鲍鱼等5种海鲜产品,并向商家支付货款18600元。
当天,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5种海鲜的实际重量与购买时的重量不一样。他们立即找到海鲜摊位,要求重新称重。当日下午,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市场管理人员和消费者现场见证,对购买的海鲜产品进行了重新称重,发现5款海鲜产品中,有4款不同程度存在缺陷。
经查,消费者1月20日在某水产品商店购买了5种海鲜产品,应收取的消费者货款金额为14754元。实际收取价款18600元,诈骗金额38460元。经检验,使用了不合格的电子产品。有 3 个定价等级;摊位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没有保存相关凭证。
处理结果
当事人欺骗消费者获取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检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未保存相关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电子计价秤三台,没收违法所得4736元,罚款49355元,行政处罚共计54091元。
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破获食品、药品、价格、广告、消费维权等领域违法案件1413起,罚款、没收11370.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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