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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解析:全程追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1、新《食品安全法》大幅修改。主要有哪些亮点?与现行食品安全法相比,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这部新的食品安全法可以说是有很多亮点,重点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十大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通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系统、进货检验记录系统、批发企业销售记录系统等,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二个亮点是加强对特定标签的监管——保健食品标签应注明“本产品不能代替药品”。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必须按照规定有明显标识。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有明显标志,易于识别。
三是强化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相关主体的义务和责任——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经营者、柜台出租商、展览会、展销会主办单位的资质审核、检查和报告义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抽样检验义务和报告义务、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实名登记、许可审查义务。不履行义务的,将承担连带责任并受到处罚。
第四个亮点是特殊食品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均纳入特殊食品,受到严格监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单独包装生产,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五是设定赔偿最低限额。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经营者要求赔偿。十倍价格或三倍损失;增加的补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导消费者的缺陷的,予以例外处理。
第六个亮点是全面加大处罚力度——大部分违法行为处罚起薪点由2000元提高到5万元,较严重违法行为起判点为10万元。企业一年内3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处罚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
第七个亮点是提供场所将受到处罚——明知无证为食品生产经营等违法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将受到处罚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个亮点是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发布虚假食品广告将受到处罚,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以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之九是高毒高毒农药有限制区域——禁止对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使用高毒高毒农药。国家对农药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高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开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高残留农药。低残留农药。
第十个亮点是,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网络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网络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予以赔偿。
2、有业内人士称之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主要从哪些方面严格?
答: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这是很多人在对比新旧食品安全法、国内外食品安全法规时做出的判断。应该说,充分体现了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首先,“最严标准”是食品安全的前提。新《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强制性食品标准。健康发展、公平竞争食品工业。起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最严监管”成为食品安全监管新常态。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督管理。这些“最严”监管规定,加上责任重、管理严,为食品安全筑起了一张“天罗地网”。
三是“最严厉处罚”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新《食品安全法》加大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违法者必受惩罚,受惩罚者必受苦。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执法部门首先要判断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在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才会给予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方面,新《食品安全法》禁止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5年内从事运营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规定;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相关人员高埗律师,实行终身禁止执业的规定。同时东莞高埗律师,加大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力度;在罚款方面,对一些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从货物价值的10倍提高到30倍。这些规定为监管部门实施“最严厉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最严肃问责”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可靠保障。任何法律的实施,关键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关键是执行法律的人。 “管”人的关键是严格问责。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问责必须严格。将严格的食品安全执法与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领导的“官帽”挂钩,是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利器”。最严肃的问责,不仅要求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而且要求对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监管人员实行最严厉的问责,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严肃查处。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问责制度——监管部门负责人约谈制度。其中,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顿。
3、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主要有哪些重要影响?
答:《食品安全法》是一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必然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看:
首先,新《食品安全法》可以让人们消费更加清晰。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规定,特别强调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规定在显着位置进行标识;还规定婴儿配方食品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和含量。同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要求监管部门准确、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相关食品安全宣传报道要公正、真实等,极大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其次,如果消费者因食品安全受到损害,其权益将得到极大保障。例如,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网络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又比如,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条款。消费者除要求生产者、经营者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
三是群众举报维权渠道更加畅通。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人经核实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政府和监管部门必须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举报人所在食品企业内部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得到特殊保护。
第四,最重要的是,新食品安全法让人们对食品安全更有信心。新食品安全法禁止在水果、蔬菜、茶叶中使用剧毒农药。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婴儿配方食品的整个生产过程均受到质量控制。网购食品明确纳入监管范围。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识。这些条例的实施,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严重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饮食更有信心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4. 我国哪些食品相关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答:(一)食品生产加工(以下简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简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
(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工具、设备(以下统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食品的储存、运输;
(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5、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答:(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收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三)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六、国家对哪些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答:(1)保健食品
(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三)婴儿配方食品
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一个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八、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应将哪些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答:(一)专门为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提供的主辅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按照注册或者备案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添加,以及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宣传材料中宣传相关功能的;
(三)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9、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哪些控制要求,以确保其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答:(1)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艺、设备、储存、包装等关键生产环节的控制;
(三)原材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及配送控制
十、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的食品进货检验记录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并保留相关凭证。 。
十一、哪些单位应当依法审查食品经营者的入市许可证?
答:(1)中心化交易市场的创始人,
(2) 柜台出租人
(三)展览主办单位
十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网络食品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13、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需要什么条件?
答:食品应当按照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食品标签注明的事项销售。
1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后,认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等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向社会公布,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 ;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15、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的具体体现是什么?
答:(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可追溯。
(二)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利用信息技术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调机制。
十六、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核查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安全状况。记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编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18.食品安全的含义是什么?
答:是指该食品无毒无害,符合规定的营养要求,不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19.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答:是指为改善食品的品质、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添加到食品中的人工或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20. 什么是食品洗涤剂和消毒剂?
答: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是指直接用于对食品、餐具、饮具、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行洗涤、消毒的物质。
21.食品安全标准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为婴幼儿等特定人群设计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相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和程序;
(八)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22、哪些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禁止生产经营?
答:(一)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或者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酸败、霉变、虫蛀、肮脏、混入异物、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中毒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生动物的肉及其制品;
(八)未按照规定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生产日期、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未贴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预防疾病等特殊需要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3、国家对食品召回制度有哪些规定?
答:(一)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投放市场的食品,并通报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及文件召回和通知。
(二)食品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业情况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企业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因食品经营者的过错致使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该食品。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对于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并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确说明补救措施。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召回、处置情况;召回食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管。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本条规定召回、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停止经营。
24、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应该注明什么?
答:(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成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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