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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节资型气相淬冷法蜜胺生产系统

时间:2024-10-19 15:1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本文内容

一、案例简介

2、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1和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

3、创意评审中合议组认定的事实和意见

4. 合议组创意意见中出现的问题

5、区分技术特征是否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

六、本文要点

案件简介

该专利名称为“节能省成本的气相淬火三聚氰胺生产系统及其工艺”。申请日期为2011年4月28日,公布日期为2011年10月19日,授权公告日期为2013年9月。11日授权公告时,涉及三聚氰胺生产系统的权利要求1-8,并要求9-17涉及三聚氰胺生产工艺。

申请人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专利权人对原权利要求1增加了原权利要求9中的部分技术特征,并进行了限制性修改。无效宣告决定维持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专利权。有效,一审维持无效决定。无效宣告的判定要点:关于创造性,规定:“判断创造性时,必须首先将权利要求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找出两者的区别特征,确定实际的技术问题。”通过技术方案解决。 ,然后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有启发将这一显着特征引入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如果现有技术中不存在这样的启发,则该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本文主要讨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

授权书公布时的权利要求1和无效程序期间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

本专利公开时的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气相淬火法三聚氰胺生产系统,包括:

尿素洗涤器。尿素洗涤塔后串联有流化床反应器、热气冷却器、热气过滤器、结晶器、三聚氰胺捕集器。三聚氰胺捕集器和尿素洗涤器串联。连接;

设有与流化床反应器连接的载气预热器,载气预热器与载气压缩机连接;

三聚氰胺生产系统还包括与尿素洗涤器连接的气液分离器,气液分离器与结晶器连接,载气压缩机与气液分离器连接;

其特征是气液分离器与结晶器之间设有冷风机。

本说明书附图中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附图如下所示:

图2 本专利说明书附图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气相淬火法三聚氰胺生产系统,该三聚氰胺生产系统的生产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a)载气经载气压缩机压缩后,压力达到0.36~2.1MPa,然后经载气预热器加热至380~430℃,然后进入流化床反应器作为流化载气;

(b)冷却反应产物气体,从流化床反应器顶部出来,进入热气冷却器冷却至330-360℃,使气体中的高沸点副产物被冷却。在气流中充分结晶分离;

生产系统包括:

尿素洗涤器。尿素洗涤塔后串联有流化床反应器、热气冷却器、热气过滤器、结晶器、三聚氰胺捕集器。三聚氰胺捕集器和尿素洗涤器串联。连接;

设有与流化床反应器连接的载气预热器,载气预热器与载气压缩机连接;

三聚氰胺生产系统还包括与尿素洗涤器连接的气液分离器,气液分离器与结晶器连接,载气压缩机与气液分离器连接;

其中,气液分离器与结晶器之间设有冷风机。

以上黑色粗体字体是修改后添加的技术特征。专利权人在三聚氰胺生产系统中增加了一些工艺技术特征,使得部分工艺条件包含在产品权利要求中。

合议组在创意评审中确定的事实和意见

无效宣告决定中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评述主要涉及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证据2、证据3和证据8(所有专利文献和现有技术)。本文的范围仅限于证据 1 和证据 2。

以证据一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合议庭最终认定其显着技术特征为:

(1)权利要求1将载气压缩机压缩后的载气压力限制为0.36~2.1MPa,但证据1并未明确公开该特征;

(2)权利要求1将反应生成气体经热气冷却器冷却后的温度限制在330~360℃,而在证据1中,将气体混合物冷却至210~300℃;

(3)证据1公开了在分离器与气体洗涤器之间设置有压缩机,而权利要求1则规定在气液分离器与结晶器之间设置有相应的冷风机;

(4)权利要求1使用气液分离器来分离反应气体,而证据1使用滴管。

合议组认为,“基于上述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实现三聚氰胺气相淬火方法的生产系统,生产效率高,经济效益优良。” “显着特征(1)定义了载气经压缩机压缩后的压力范围与流化床反应器中的反应压力有关。显着特征(2)限定了反应气体中的高沸点副产物结晶和分离的温度范围。显着特征(4))仅限于分离气液混合物的装置。尽管从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来看,上述特征所限定的压力、温度范围和气液分离器已经应用于现有的三聚氰胺气相骤冷法生产中。用于系统和流程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和确定。然而,如上所述,该专利中反应压力的升高与冷风机的位置变化有关,而该专利也是通过生产系统和生产工艺两者的协调改进来实现其技术效果的。因此,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现有技术的常规分析或相关证据的教导而有动机尝试采用上述区别特征,他们仍然需要从整体和联系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关注审查现有技术是否对将特征(3)与上述特征结合使用来解决技术问题提供启发。”

从上述课题组的观点可以看出,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主要是通过提高反应压力和改变反应压力时冷风机的位置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增加。这也可以从本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第[0003]段至[0005]段记载的现有技术的描述中得到验证,其中[0003]至[0005]段描述如下:

为了解决上述缺陷,20世纪70年代后,双氰胺法逐渐被尿素法取代。尿素法以尿素为原料,在一定温度和一定压力下或在催化剂作用下进行如下反应:

[0004] 6(NH2)2CO→(NH2)3C3N3+6NH3+3CO2

[0005] 上述合成工艺一般可分为:高压液相淬火法(7?10MPa,370?450°C)、低压液相淬火法(0.6?1MPa,380?440°C)和低压气相淬火法(

低压气相淬火工艺的系统如下图所示:

本专利说明书附图图1

对比说明中的图1和图2,我们可以看到冷风机位置的变化。在图1中,冷风机位于尿素洗涤器和三聚氰胺捕集器之间。图2中,冷风机位于气液分离器和结晶器之间。之间。

合议组创意意见提出的问题

合议组认为,“本专利中反应压力的增加与冷风机位置的改变是相互关联的”,有两点值得商榷。

权利要求解释原则及缺乏必要的技术特征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不限制反应压力,而仅限制载气被压缩机压缩后的压力。权利要求9记载了反应压力。合议庭认为,“特征(1)限定了“载气经压缩机压缩后的压力范围与流化床反应器内的反应压力有关”。将权利要求1中未记载的技术特征通过说明书强行解释为权利要求1,是否符合原《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依据”的规定?权利要求的内容。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权利要求解释的原则?

另一方面,由于反应压力的增加与冷风机位置的改变是相互关联的,因此意味着反应压力是解决该技术问题所必需的技术特征。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并未记载该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是否缺少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必要技术特征?

对于是否缺乏必要的技术特征,合议组在无效决定中认为,“虽然该专利的总体目的是提供一种节能、省钱、生产效率高的气相淬火法三聚氰胺生产系统及工艺”,以及优异的经济效益,具体权利要求1保护气相淬火三聚氰胺生产系统。作为产品权利要求,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实施该专利工艺的生产系统。为此,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组成生产系统的各种设备及其连接关系。根据本专利说明书实施例和对比例记载的内容,可以确定,组成的生产系统权利要求1所述可以实施本专利所述的生产工艺。并且与现有技术相比,达到了生产效率高、运行周期长等技术效果。可见,权利要求1完整地限定了解决技术问题所必需的技术特征。 ”

也就是说,合议组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设备及其连接关系可以用于本专利描述的生产工艺中,且不缺乏必要的技术特征。本专利权利要求9的主题为生产方法,权利要求1的主题为产品。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9共同提出的前提是它们符合单一性的规定,单一性的前提是它们具有相同或者相应的具体技术特征,是相对于本发明而言有助于发明的技术特征。现有技术。反作用压力和冷风机的位置是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9应记载反作用压力和冷风机位置的技术特征或相应的技术特征。然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并未直接记录反应压力。载气经过压缩机后的压力能代表反应压力值吗?怀疑。

反应压力的增加与冷风机位置的变化是否存在相关性?

合议组认为“该专利中反应压力的升高与冷风机位置的变化有关”,并在说明书第[0063]段中记载:“所述的气相淬火法三聚氰胺生产工艺在本发明中,由于系统压力升高,如果满足条件东莞高埗律师,可以在工艺气体尿素洗涤和三聚氰胺结晶之间放置空调鼓风机。”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知道为什么在压力升高时工艺气体的尿素净化和三聚氰胺结晶之间可以放置冷风机。这些说明没有进一步解释这一点,而只是断言。本领域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即使压力不增加,也可以在工艺气体尿素洗涤和三聚氰胺结晶之间放置冷风机。压力的增加与冷风机位置变化之间不存在相关性,而是简单的叠加关系。

工艺系统中某一位置能否设置冷风机,应与该位置的气体温度、气体流量、冷风机进出口压差有关。根据手册中描述的改进方案,可以在气液分离点设置冷风机。气液分离器与结晶器之间,因此应与气液分离器与结晶器之间的工艺条件密切相关。但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来看,与未升压的对比例(对应图1的方案)相比,实施例1-3的气液分离器工艺条件(对应图2的方案) -3)随着压力的增加,三聚氰胺结晶器工艺条件的最大差异在于气液分离器的出口压力。实施例1-3的气液分离器的出口压力大于对比例的气液分离器的出口压力。如果压力升高高埗律师,可在气液分离器处设置冷风机。在分离器与结晶器之间,本领域技术人员有理由相信,在原压(即对比例)条件下,气液分离器与结晶器之间还可以安装冷风机。

说明书具体实施方法提供的数据

区分技术特征是否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

1、显着技术特征(1):载气压缩机压缩后载气压力达到0.36~2.1Mpa 显着技术特征(3):分离器与气体洗涤器之间有压缩机

证据2在其背景技术部分介绍了巴斯夫工艺(巴斯夫工艺作为证据2的现有技术)。由于是证据2的现有技术,因此说明书中没有详细介绍该工艺,然后是巴斯夫工艺图中的红色圆圈内的符号(即

)具体代表了该专利在无效宣告过程中引起巨大争议的原因。巴斯夫工艺流程图如下:

证据2 附图1

合议组认为:“证据2图1公开了一种催化低压生产三聚氰胺的生产系统及工艺,并具体公开了旋风分离器19(对应本专利的三聚氰胺捕集器)几乎没有三聚氰胺出来。” )气体在洗涤器20(对应于本专利的尿素洗涤器)中通过用液态尿素洗涤而被冷却,并且作为冷却气体循环至气体骤冷器18(对应于本专利的结晶器)并作为流循环将气体转移至反应器12(对应于本专利的流化床反应器)。气体残渣在气体分离装置中进行处理(参见证据1规范第2页)。

合议庭和一审法院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相关国家制图标准和欧洲标准),最终认定红圈内的符号代表扇子。合议庭和一审法院均认为证据2中的风扇与本专利中的空调相同。该鼓风机则不同,即未公开区别技术特征(3)。据此,证据2并没有为通过特征(3)与其他特征配合来解决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启示。

还值得注意的是,证据2公开的巴斯夫工艺的反应压力为0.1~1.0Mpa,与该专利中定义的0.3~1.9Mpa的反应压力部分重叠,但无效决定中并未提及。

证据2公开的巴斯夫工艺与该专利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均涉及三聚氰胺的制备。结合证据2附图,图1,冷却气体从洗涤器20(对应于本专利的尿素洗涤器)出来并从中穿过。

分别进入反应器12(对应本专利的流化床反应器)和气体骤冷器18(对应本专利的结晶器),

在巴斯夫工艺中的位置、与其他部件的连接关系、所起的作用以及实现的功能与该专利中的冷风机相同或基本相同,尽管证据2中没有明确说明

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考虑附图、说明书内容、该技术特征与其他相关技术特征之间的联系关系等因素,可以得出独特的理解,应当确认:技术特征使用现有技术中的含义是证据2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3)。在此基础上,结合证据2的反作用压力,证据2同时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1)和(3)。

同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三聚氰胺是由尿素制备的,即6(NH2)2CO→(NH2)3C3N3+6NH3+3CO2。根据化学反应平衡知识可知,提高反应压力可以促进尿素转化为三聚氰胺,即特征技术特征(1)也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2、技术特点(2):反应生成气体经热气冷却器冷却后温度为330~360℃

根据该专利说明书第[0054]段,“进入热气冷却器的反应产物气体被冷却的最终温度取决于高沸点副产物和三聚氰胺的分压”。随着反应压力的升高,进入热气冷却器的温度需要进行适应性调节(即反应生成气体经热气冷却器冷却后的温度为330~360℃(差异技术特征(2))适应变化的反应压力,使气体中的高沸点副产物在气流中充分结晶析出,即特征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这是本领域的常识,即使根据本段的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也知道结晶条件与温度和压力变化密切相关。 ,需要适应性调节温度以达到结晶条件。

3、区分技术特征(4):气液分离器

关于气液分离器的区别技术特征(四),对比本专利说明书附图图1(图1在本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作为本专利现有技术的介绍)图2和图3(对应于本专利的改进版本)。工艺),均包括气液分离器,其位置、与其他部件的连接关系、作用和功能在三聚氰胺制备工艺中没有实质性变化,说明书中未记载其在提高生产中的应用。提高效率,降低能耗,减少投资。这种气液分离器是该领域的常规装置。尽管合议庭和一审法院均认为证据1公开的液体分离器与本专利的气液分离器不同,但未公开区别技术特征(4)并不改变其本质,也不使得该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区别技术特征在功能上相互支持并具有互动关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不能对该单一区别技术特征或其与其他区别技术特征的组合具有创造性。

同时,笔者对区别技术特征(4)进行了补充检索,发现该专利中的气液分离器也公开于(属于该专利的现有技术,尚无该技术特征)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证据中的证据)。流程如下图所示。展示:

附图

本发明涉及三聚氰胺的制备方法,与本专利属于同一技术领域。据公开,尿素储罐2中储存的熔融尿素的一部分通过泵3泵入反应器5,另一部分与反应产生的气体一起通过尾气洗涤器17进入气体。液体分离器18,气液分离器18可以是旋风雾分离器(说明书第6栏第一行)。在反应器5之后,串联有气体冷却器11、过滤器12、结晶器13和三聚氰胺晶体。分离器14。所公开的气液分离器18与本专利的气液分离器的安装位置、前后连接关系、功能、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达到的技术效果与气液分离器相同。该专利中的分离器。基本相同,因此,证据公开了该专利中的气液分离器。

回到本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对应图1)介绍的现有技术中已经包括了气液分离器。虽然背景技术部分中介绍的现有技术当然不能作为创造性判断中的现有技术,但是,这样的介绍可以帮助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发明的构思以及提出的理由。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创造性。正如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苹果诉高通专利无效案第8,063,674号中所指出的:“现有技术证据的认定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并不适用于申请人自身的证据。” -知识产权无效审查过程中的信心。申请人认可的现有技术不能直接作为现有技术的证据,但申请人认可的现有技术可以融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头脑,特别可以用来确定技术灵感以及证据的结合。介绍一下常识。”

因此,区别技术特征(4)被公开并且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本文要点

1、关于创造性的判断方法,修订后的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28号)增加了“对于功能上相互支持、存在互动关系的技术特征,应当将其及其特征视为一个整体。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两者之间的关系所达到的技术效果“对于在功能上相互支持、具有相互作用关系的技术特征,在实质上应当存在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的关系,其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应当单一技术特征不能达到或大于单一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的简单叠加,而不是像专利说明书那样形式化或断言性的权利要求,也不应因某一技术特征的改变而导致适应性改变其他相关技术特征的常规改变,例如增加压力和通过调节温度促进产品结晶,可能会导致滥用该规则。

2、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特征是否可以通过说明书进行扩展解释,是否符合原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笔者认为应谨慎。

3、判断创造性时,应当从整体上理解发明创造,通过区分其技术特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根据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还原发明构思实现了。同时,还应该整体了解现有技术是否提供了技术启示出来。

4、对于现有技术中没有明确含义的某个技术特征,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考虑附图、说明书的内容、技术特征之间的联系关系等因素以及其他相关技术特征,唯一可以得出的理解是确认该技术特征在现有技术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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