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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快处快赔

时间:2024-10-19 15:0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建立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快速解决、快速赔偿机制,是省公安厅部署的服务民生五大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轻交警工作负担的有效途径。措施:《甘肃省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快速起诉快速赔偿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东莞高埗律师,我市各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主动行动,协调多方办公室,尽力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理赔。 2016年,全市快速理赔中心共办理财产损失事故1214起。今年1月份,共处理财产损失事故200起。

交警提示:

司机在以下五种情况下可以快速理赔:

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不存在争议。发生无人员伤亡、手续简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东莞高埗律师,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自愿或就近到任意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办理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

条件包括:

1、机动车必须依法登记、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具有检验合格标志;

2、机动车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具有有效的保险标志;

(三)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与其准驾车型相一致的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不饮酒、不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

5、机动车辆可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立即拨打122或110:

1、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2、行为人逃跑的;

(三)机动车无牌照、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规定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

6、与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发生碰撞;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8、造成单方车辆丢失事故。

快速处理中心提供“一站式”快速结算、快速赔偿服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三张照片:正面、背面、接触部位。照片必须清晰反映车牌和现场周围参考物体),固定事故证据,疏散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赔偿,或向快递处理中心提出索赔。您也可以拨打保险理赔服务热线或公安交管热线。

2、当事人通过保险理赔热线或公安交管部门报警的,应听从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若因条件无法拍照,可在离开现场后记录事故情况,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果不撤离或拒绝撤离现场,应迅速派出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并放置警示标志的位置,相互核对并拍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的照片,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4、协商或同意在2个工作日内到就近的快速处理中心一起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推荐的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5、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的碰撞事故,只要车辆能够行驶,当事人必须将车辆移至前台服务区派出所或驶出最近的高速公路联系警方后照片。

6、事故当事人及保险公司撤离现场后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责任有异议的,应共同约定前往就近快速处理中心的时间,由交警负责处理。根据现场照片、监控数据等证据认定责任。

全市各县区快速理赔中心办公地址

赣州:张掖万达汽修厂

临泽:临泽县职教中心路口西侧

高台:红大道玉田花园入口南侧

民乐:民乐县嘉杰汽车修理厂、振兴汽车修理厂

山丹: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院内

苏南:通达汽修店

张掖市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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