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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新店镇小微企业法治体检服务团成功
东莞高埗律师获悉
在市场经济浪潮中东莞高埗律师,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新店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律体检”服务团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效的服务,成功化解一起专利权属纠纷,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01
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1月,张某与新店镇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2023年1月至2026年1月。张先生从事杠铃板生产相关工作。但双方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约定张某在任职期间执行公司任务或者利用公司资金、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加入公司后,张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对杠铃板的生产技术、工艺、着色等进行了诸多改进,并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发明专利。 2024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此时,A公司想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需要该公司的发明专利。因此,A公司向张某主张其在工作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权人应为A公司,并要求张某无偿转让该专利。张某不同意,认为该专利属于自己,双方陷入僵局,最后来到新店镇法律服务所寻求帮助。
02
主要做法
新店镇“法检”服务组工作人员迅速行动,对纠纷进行深入调查。经查,A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健身器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张某在A公司任职期间从事杠铃板生产工作,涉案专利为一种新型杠铃板生产工艺的发明专利。经授权,A公司经营的健身器材研发、生产属于同一技术领域。
同时,通过询问张某的同事和张某本人,得知张某在A公司的主要工作是杠铃板的生产,其获得的发明专利也是利用A公司的设备和原材料经过多次实验而完成的。后来获得的。据此,工作人员认定,涉案专利与张某在A公司的职务有关,是按照规定执行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经双方同意,新店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将对纠纷进行调解。他们给张先生做了法律解释,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执行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单位;经工作人员仔细解释和双方协商,张某同意了A公司的请求,A公司也给予了张某一定的支持。物质奖励,纠纷顺利解决。
03
实施结果
新店镇“法检”服务队工作人员结合事实和法律原理,向张某解释其发明专利权属,同时与A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当张某同意A公司的要求后,张某获得了一定的物质奖励,有效衔接了法理与理性,为纠纷案件的处理开辟了简化通道。
本次纠纷的解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法律服务企业的作用。通过本案,有力推动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04
案例分析
本案的法律焦点在于,张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就张某在工作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权的归属、张某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是否属于甲公司作出相关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职务发明创造》中规定的。
新兴科技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往往缺乏法治意识,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容易出现疏漏,从而引发专利权属纠纷。此类纠纷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则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高埗律师,制约企业的发展。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地方管理部门,要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和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暖心保业,牢固树立企业形象。新店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法律体检”服务团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效的服务,成功化解了这起专利权属纠纷,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法治化建设树立了榜样。
结尾
供稿:人民参与法治推进科
审稿人:陈颖
审稿人:杨生
发帖人:于亚芳
法润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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