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南昌昌北机场海关关员查获新型毒品

时间:2024-09-22  【转载】

2024 年 9 月 2 日,南昌昌北机场海关关员在对一批进境邮件进行机检查验时,发现 1 票申报为“保健品”的邮件包裹图像显示异常。东莞高埗律师获悉经人工查验,发现用彩页纸包裹着的浅蓝色药丸 10 板,共 100 粒。经送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上述药丸为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三唑仑。因三唑仑具有催眠、镇静等作用,且催眠、麻醉效果比普通安定强数十倍,可导致暂时性记忆缺失,近年来被一些犯罪分子作为“迷药”用来实施不法侵害,属于新型毒品。所以目前海关缉私部门已对此进行刑事立案处理。高埗镇律师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均属毒品范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