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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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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员工刘某送老板回家后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
时间:2024-09-22 【转载】
萍乡市员工刘某送老板回家后发生车祸,最终被认定为工伤。东莞高埗律师获悉具体情况如下: - **基本案情**:刘某在萍乡某门市部上班,主要从事仓库看管及货品配送等工作。2022 年 10 月的一天中午 11 时 30 分许,刘某驾驶门市部的三轮电动车将门市部老板送至其娘家后准备返回时,在转弯时与逆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受伤。经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轿车车主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 - **法院判决依据**:萍乡某门市部是个体工商户,结合其经营性质、刘某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来看,刘某每日具体就餐时间和工作任务受制于门市具体营业情况和经营者的工作指令。事发当日,刘某驾驶门市部的车辆将老板送回家系听从安排的职务行为。所以,人社部门以刘某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情形而认定工伤,适用法律正确。 一般来说,对于工伤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个要素,其中最核心的要素是“工作原因”。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认为刘某送老板回家的行为与工作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属于职务行为,因此认定其受伤为工伤。高埗镇律师提醒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送老板回家是工作安排或者与工作相关,那么可能就难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