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例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的规定有什么

时间:2024-06-10  【转载】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争议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何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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