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非全日制用工的权利

时间:2024-05-11  【转载】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什么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多以小时计算报酬,即我们常称的小时工。这种用工形式具有短期性、灵活性强的特点,因此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一些现实难题。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权利

  1.劳动合同形式:鉴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短期性和不稳定性,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为双方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2.劳动合同数量:由于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劳动者可能有较多的空余时间。


  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各劳动合同之间不得存在矛盾。


  3.试用期限制:全日制用工中,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可以约定一段时间的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时间短暂且多为简单劳动,约定试用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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