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伪造证件出售租赁车辆,男子犯诈骗罪领刑

时间:2024-03-09  【转载】

男子朱某用伪造的身份证将租赁来的小型轿车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二手车行,近日,淮上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二万四千一百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被告人朱某在某租车公司租赁张某所有的一辆大众牌小型轿车。后,朱某伪造了张某的身份证,以张某的身份将该车寄存至被害人乔某经营的淮上区某寄卖行中。朱某与乔某商定将该车以4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对方,乔某除去相关费用后向朱某转款33700元。后,车主张某因联系不到朱某,遂通过定位找到该车辆后将车开回。

2023年1月,被告人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于同日返还给被害人乔强强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朱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有多次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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