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土地相邻起纠纷,法官田间促调解

时间:2024-03-09  【转载】

原告李某平诉称其与被告李某黄的承包耕地前后相邻,由于被告在自家承包耕地与原告承包耕地相邻处种植了两排杨树。原告的两块菜园地分别位于两排树木的中间和正西面,一块庄稼地位于两排杨树的正东面,被告种植的杨树影响到了原告家的农作物采光,连年造成原告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的情况,对此村委会曾多次与原、被告交涉,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1、判决被告将位于原告耕地旁的两排杨树移除,排除妨害;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农作物减产造成的经济损失4800元整。


经过开庭审理,主审法官驱车十余里至下辖村,邀请该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进行现场勘察,并在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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