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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借钱容易要钱难,终上法庭把钱还
时间:2024-03-09 【转载】
王某因生意经营急需资金的时候,朋友帮其解了燃眉之急。然而,当朋友需要用钱的时候他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最终被朋友告上法庭。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0年9月25日被告王某因生意经营需要,找到原告赵某欲借款80000元,赵某碍于朋友情面同意借款,被告王某为赵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内容为:“借条,今借到赵某现金80000元整,借款人王某,2020年9月25日。”当日下午,原告赵某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80000元交给被告王某。后原告赵某急需用钱,多次找被告王某催要该笔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无奈,赵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
法庭经审理,被告王某对借原告赵某80000元的事实认可,并表示由于疫情原因,生意经营不下去,现在也没有收入,啥时候有钱了啥时候再还给原告。
法庭经审理最终认为,被告借款本金80000元事实清楚,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予归还,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者:朱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