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例

劳动合同没有没有约定工资,合同有没有效

时间:2024-01-21  【转载】

1、劳动合同没有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


2、对薪资待遇未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没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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