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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女员工在试用期怀孕能辞退吗
时间:2023-10-06 【转载】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是受到特殊保护的,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女职工。“三期”内的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公司困难需要裁员的,单位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不能辞退孕期女职工。女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使正处于孕期,单位也可以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