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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必备条款合同有效吗

时间:2023-04-27  【转载】

 缺少必备条款合同一般情形下是有效的,前提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合同标的;


  3.数量;


  4.价款或者报酬等。


  5.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应当包括必备条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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