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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4-21  【转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刑事拘留的条件有: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期间是不能探视的,只能委托辩护律师进行会见。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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