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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股东代表诉讼的可诉行为的范围
时间:2023-03-24 【转载】
股东代表诉讼的可诉行为的范围如下:
1.涉及公司管理层重大过失的案件,即前述的重大过失情形下的对注意义务的违反。
2.涉及自我交易的案件,即董监高违反竞业禁止规定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或进行自我交易。
3.涉及利用公司机会的案件,即董监高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4.涉及浪费公司资产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即董监高擅自进行与公司利益没有任何关联的、不合理的巨额捐赠,或与第三人串通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
5.涉及关联交易的案件,即与关联企业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
6.涉及管理报酬的案件,即董监高领取不合理的高薪;
7.涉及泄露商业秘密的案件,即董监高擅自披露公司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