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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代理人不一定必须是律师。
申请劳动仲裁的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也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办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2、劳动仲裁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
(1)律师;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4)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