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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

时间:2022-12-04  【转载】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滹沱河管理范围内,黄壁庄水库坝下至深泽县与衡水市安平县交界河段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滹沱河管理范围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划定范围执行。

第三条 滹沱河保护应当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综合治理、保障安全,属地负责、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滹沱河应当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全河段保护和治理,维护滹沱河健康生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保护体系。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滹沱河保护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滹沱河保护工作体制机制,研究解决滹沱河管理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修复、保护、管理、利用等重大事项。 市、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滹沱河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将滹沱河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滹沱河保护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滹沱河保护职责。 沿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滹沱河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滹沱河保护和治理的具体工作。 市、沿河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园林、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滹沱河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工作。 市滹沱河管理机构应当依照职责,做好管辖区域内的日常巡护工作。

第七条 严格落实河长制,各级河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滹沱河保护和治理相关职责。

第八条 市、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滹沱河保护和治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滹沱河防洪、补水、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开发与利用、管理与养护等工作。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滹沱河保护和治理,建立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主体参与滹沱河保护和治理的激励机制。

第九条 市、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滹沱河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意识,引导其参与保护和治理活动。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滹沱河保护和治理公益活动。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滹沱河,有权对破坏河道及其设施、损害或者污染滹沱河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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