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高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gaobulsh.com 高埗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股东大会多久召开一次
时间:2022-11-18 【转载】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的时候;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时候;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又分两种情况:
(一)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至于召开年会的时间,由公司的自行规定。
(二)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出现以上六种情况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