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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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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分割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2-10-27  【转载】

 (一)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分割

  1、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新婚姻法婚后财产分割

  1、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改房不可分割,归属父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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