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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有效期,合同期限如何确定

时间:2021-11-13  【转载】

(一)合同生效时间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以外,合同一般是在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产生效力的起点。


(二)合同失效时间


首先,《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可见,合同一旦生效,便约束双方,契约必须信守。


其次,法律如对合同效力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出该限制。《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最后,附解除条件或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失效。


因此,如果法律对合同效力期限没有特别规定,则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任意约定期限。但若法律既无特别规定,当事人又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合同将永久性地约束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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